2018年10月24日晚9點,隨着協助義務人在協助執行通知書回執上簽名,6000萬元的貨物查封完畢,承辦人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趙建生終於鬆了一口氣,保全小組的幹警們才感覺到這一天真累。

申請人某變壓器廠申請保全新疆某鋁電公司一案,申請保全標的一億餘元,24日早上7點,趙建生帶領保全小組乘坐兩輛警車奔向兩百餘公里之外的五彩灣。到達被保全財產所在地後,立即開展工作,由於本案申請保全標的大,被申請人生產的鋁錠、鋁棒等較爲分散,保全小組的人員兩人一組,分工協作,用了四個多小時,現場清點、查封了被申請人價值4000餘萬元的鋁錠、鋁棒2000餘捆(垛)。

首戰告捷,保全小組一行直奔準東北火車站,在站臺上面對成千上萬個集裝箱,想從中找出被保全人的貨物着實不易。但是,保全小組沒有氣餒,首先找到準東北站貨場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向其說明來意,要求配合法院的工作,趙建生反覆告知其協助人民法院工作是每個公民和單位的義務、如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嚴重後果。懾於法律的威嚴,最終,現場查封了被保全人價值6000餘萬元的160個集裝箱。此時,天色已漸黑,多名聞訊而來的案外人圍着趙建生,主張貨物屬於案外人所有。現場的氣氛一度緊張,趙建生憑藉深厚的法律知識,耐心的解答了案外人的疑問,最終,案外人一一離去。協助義務單位的負責人按照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辦理了協助查封的手續。價值一億餘元的財產順利保全完畢。

近年來,通過中院立案、審判部門的提示和宣傳,申請財產保全已經成爲原告爲確保勝訴後,順利實現其合法權利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中院執行局作爲承辦財產保全案件的部門, 始終堅持以“時間就是效率,保全服務審判”爲指導,戰鬥在每一處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爲後續的審理、執行工作貢獻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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