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是一座城市的寶貴財富,也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爲保障我市漁業生態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其可持續利用和健康發展,近段時間以來,市農業局不斷鞏固前期禁漁期專項整治和漁政亮劍行動所取得的成效,進一步加強了我市域內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嚴厲打擊了一批非法捕撈行爲,有效維護了我市水生態平衡。

非法捕魚被逮現行

多名涉事船主受到嚴處

2018年6月25日,射洪縣農業局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禁漁期漁政執法巡查時發現,在梓江河射洪縣廣興鎮龍寶村附近水域中有一艘漁船正進行捕撈作業。執法人員立即要求其停止捕撈活動,並檢查發現該漁船船艙內有3斤漁獲物。在隨後的調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該船主未取得《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其使用蝦籠進行捕撈作業已構成違反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6月28日,射洪縣農業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最終受到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

2018年7月24日,射洪縣農業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涪江河射洪縣瞿河鄉段開展漁政執法巡查時,發現一艘可疑漁船。經檢查,執法人員在該漁船船艙中發現有蓄電池、電子逆變器、電拖網、銅芯膠皮電源線等電魚物品。經詢問,該船船主如實供述了自己使用電魚這種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隨即,執法人員對發現的電魚工具進行了依法沒收,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了罰款2800元的處罰。

2018年8月17日上午,蓬溪縣農業綜合大隊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在蓬溪縣紅江鎮東渡口碼頭附近,有漁船停靠在岸邊。執法人員登船檢查發現,船內有電網1幅、電魚機1臺。隨即,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捕魚工具進行了拍照取證,並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制定專案治理非法捕撈

已查處非法捕撈行爲20餘起

那麼,針對非法捕撈行爲,我市是如何部署,如今又有何成效?10月19日,記者從市農業局瞭解到,針對我市域內各天然水域和禁漁區長期存在使用電、毒等非法手段捕撈、使用違規工具捕撈、無證捕撈等非法捕撈問題,市農業局進一步落實了江河天然水域禁漁期和禁漁區制度,常態化開展了增殖放流工作,並建立了農業、水務、交通、公安等部門保護漁業資源協同機制,有效維護了漁業生產秩序,保護了全市漁業資源。

據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8月初,全市各級農業部門、園區便展開動員部署,期間,各個縣區農業部門迅速結合各轄區實際,制定了相應的治理實施方案,併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積極宣傳和部署整治行動。根據轄區負責原則,市農業局還以縣(區)、園區爲行動實施主體,採取白天巡查、夜間蹲守、突擊摸排等方式,在依法懲處非法捕撈行爲的同時,也對各區域開展的非法捕撈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了嚴格督導和抽查,並通過積極組織執法力量,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了一批典型涉漁違法案件。從8月15日至今,全市農業部門已查處非法捕撈行爲20餘起,立案查處違法捕撈案件10件,移送司法處罰1起,行政處罰7人,規勸、教育違規捕撈行爲30餘起。

持續發力

對非法捕撈“零容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將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市農業部門、園區將繼續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必須爲”要求;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各類涉漁違法行爲的監管整治,並採取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晝查與夜查相結合、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相結合、晴天查與雨天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非法捕撈行爲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堅決做到“零容忍”。 (全媒體記者 呂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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