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既是庭审的准备程序,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运用得当可成为解决民事矛盾纠纷的一把利剑。为进一步发挥庭前会议作用,2018年初,蕲春法院出台了《关于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操作规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操作规程的指导意见》《庭前会议操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选择蕲州法庭作为庭前会议的试点法庭。

在推进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中,蕲州法庭从影响庭审的关键环节——庭前准备工作入手,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为立足点,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一是庭前阅卷率明显提高。实行庭前会议之后,员额法官在对庭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很大提高,责任心明显增强,基本解决了过去临时阅卷、仓促开庭的情况。二是庭审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庭前梳理,确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解决程序事项,使庭审主要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焦点问题开展,正式庭审时间与以往相比平均缩短了约三分之一以上,庭审效率明显提高。三是调撤率明显提高。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对话,既有效消解了当事人的疑虑,也使双方当事人对各自主张和证据一目了然,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有助于庭前实现调解或撤诉结案。四是当庭宣判率明显提高。在庭前会议中,即使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或撤诉意见,法官也可以通过庭前会议成果,在庭审中重点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焦点进行明确,从而确定庭审重点,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2018年至今,蕲州法庭受理案件440件,审结案件385件,适用庭前会议的168件。通过庭前会议进行当庭裁判的案件78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处理案件90件。(供稿:徐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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