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會議既是庭審的準備程序,也是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運用得當可成爲解決民事矛盾糾紛的一把利劍。爲進一步發揮庭前會議作用,2018年初,蘄春法院出臺了《關於民商事案件庭前會議操作規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刑事案件庭前會議操作規程的指導意見》《庭前會議操作規範》等規範性文件,並選擇蘄州法庭作爲庭前會議的試點法庭。

在推進庭審實質化的改革中,蘄州法庭從影響庭審的關鍵環節——庭前準備工作入手,以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爲立足點,積極推行庭前會議制度。一是庭前閱卷率明顯提高。實行庭前會議之後,員額法官在對庭前準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上有很大提高,責任心明顯增強,基本解決了過去臨時閱卷、倉促開庭的情況。二是庭審效率明顯提高。通過庭前梳理,確定無爭議事實、歸納爭議焦點、解決程序事項,使庭審主要圍繞有爭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焦點問題開展,正式庭審時間與以往相比平均縮短了約三分之一以上,庭審效率明顯提高。三是調撤率明顯提高。通過召開庭前會議,法官與當事人、代理人進行了充分溝通、對話,既有效消解了當事人的疑慮,也使雙方當事人對各自主張和證據一目瞭然,適時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有助於庭前實現調解或撤訴結案。四是當庭宣判率明顯提高。在庭前會議中,即使當事人沒有達成調解或撤訴意見,法官也可以通過庭前會議成果,在庭審中重點組織當事人對爭議焦點進行明確,從而確定庭審重點,當庭對案件進行宣判,增強工作透明度,促進公平、公正、公開。

2018年至今,蘄州法庭受理案件440件,審結案件385件,適用庭前會議的168件。通過庭前會議進行當庭裁判的案件78件,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或撤訴處理案件90件。(供稿:徐穎慧)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