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錢江晚報

關於申請條件:對於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首筆補貼申請,且2023年7月5日及之後有在符合條件的杭州用人單位社保繳費記錄的(不含補繳),系統將予審覈發放,系統自動審覈不通過的,可提交異議後人工審覈。在2025年1月1日(含)後提出首筆補貼申請的,申請時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關於申請時限:對畢業時間在2021年7月5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間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請時限統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對2023年1月1日及之後畢業的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需在畢業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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