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01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9日,北京市環保部門對北京九龍道路運輸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施工工地上,有一臺挖掘機正在作業,其排放的尾氣存在明顯可見煙度,經檢測該機械的排放煙度值超過標準要求限值,且使用地在北京市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內。

02

處罰決定

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五萬元罰款。

03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案件。2017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京政發〔2017〕30號)中明確劃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北京市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爲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其中,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是指西起通州區行政區域西邊界,東至任李路、京榆舊路、白師路、右堤路、堡東路、潞城中路、武興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組成的邊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區域。對於區域內發現的超標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依據臺次處以高額罰款,對抱有僥倖心理的所有者、使用者給予嚴厲打擊。

04

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法律法規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第五十九條

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第六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六十九條第一款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拆除、閒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裝置,並保持裝置正常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者使用人拆除、閒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工作

2018年1-8月針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北京市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8330臺次,立案處罰1106臺次,處罰款900.3萬元。

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入戶執法,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物和排放控制裝置開展綜合檢查。北京市區兩級環保部門以隨機抽查的方式,深入動態掌握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地開展入戶檢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爲。根據各區實際情況,城六區、通州區、大興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專項執法,順義區、大興區持續加大機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力度。今年自開展對首都機場民航機械的集中檢查以來,已經檢查2198輛,排放超標擬處罰383輛,取得了良好成效。

作者:夏騰

編輯: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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