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公安局成功扫除一处卖淫窝点,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名。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城区风气,进一步给人民群众营造了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战果!

2018年9月中旬,阜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在城区北侧附近一民房中经常有人员出入,且人员多为青中年男性。这一情况颇为反常,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通过几天的蹲守摸排,民警初步认定这很有可能是一个卖淫窝点。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最快速度实施抓捕,国庆节期间,侦查人员放弃休假继续监视,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之后终于有消息传来,被监视民房又有人员开始出入。2018年10月20日晚8点30分,巡特警大队出动精锐力量快速出击,当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刘某军和刘某苹。随后,民警对该民房依法检查,将民房承租者黄某全及刘某传唤至巡特警大队进行调查取证。经讯问,黄某全对自己组织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军、刘某苹、刘某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阜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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