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檢察長夫人肇事20多天不到案,難道李副檢察長辦案有貓膩?

公檢法既是司法機構,又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單位。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經當事人報案或者公安機關偵查,要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詳細寫好偵查報告,上報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仔細閱讀卷宗,看偵查手段是否合法、證人證言是否齊全等,再發出逮捕決定,隨後再以國家名義提起公訴;法院根據檢察院的起訴意見,做出判決決定。

也就是,公安偵破案件提請檢察院逮捕時,如果檢察院遲遲不出逮捕意見,或是故意刁難,那公安機關就只能乾等着。

扯這些閒篇有嘛用?還真有用,我們來看看河南平頂山新華區的一個案子。李副檢察長的岳母大人杜某因故和公交司機發生糾紛,一個電話就把女兒嶽某靜喊來了,於是上演了娘倆打一人、“我不怕犯法”、“見一次打你一次”的鬧劇。公交司機報警後,公安機關很快做出拘留的決定。但是,事發7月23日,直到8月19日才拘留李副檢察長的岳母大人杜某,8月21日才把李副檢察長的夫人嶽某靜拘留。事發20多天才拘留,是警方不作爲,還是另有隱情?網友們的眼睛是雪亮的。該案辦理機關新城分局相對應的批捕審查起訴的檢察機關,正好是是嶽某靜丈夫李新軍任職副檢察長的新華區檢察院!

紙裏包不住火,就在李副檢察長岳母被拘留的第二天,李副檢察長的夫人到案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20日,平頂山市新華區副檢察長李新軍說:不會因夫妻關係而影響警方辦案。

既然如此表態,那事發後20多天不拘留作何解釋?丈母孃已經到案而夫人遲遲就是不到案,又作何解釋?

因爲李副檢察長岳母和夫人的狂妄,網民們又翻出了發生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當事人正是李副檢察長的岳母大人杜煥和女兒嶽某靜。據這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趙某某介紹:2017年 5月3日上午,杜某和嶽某靜糾結4人,用木棍打傷趙某某,致使雙側尺骨骨折。趙某某出院後到處上訪,案發兩個月後纔將杜某抓獲。嶽某靜未受到任何處罰。當年這起故意傷害案,被害人趙某某傷情鑑定結論爲:輕傷一級。這個損傷程度,是比較嚴重的輕傷,基本接近重傷了。而平頂山市某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杜某和嶽某靜相對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不起訴就等於毫髮無損、平安無事。

攤上一個愛惹事的丈母孃和一個不怕事的美嬌娘,李副檢察長即使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恐怕也有檫不幹的腚,更何況李副檢察長有事沒事還沒有定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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