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有人说,邻居家的某某某,人家是离休的,退休工资高着呢;单位里的某某某,办了个病退,不到60岁就退休了;还有人说是65岁才退休,可国家不是规定男满60周岁就要退休吗?

  退休居然还有这么多种说法?

  为什么有人60岁了还在工作岗位上奋战,有人不到50岁就早早退下来领养老金了?

  内退、退职、病退……我国关于退休的政策非常复杂,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今天就为您详细梳理一下。

  

  退 休

  并不意味着能领养老金

  这里所说的退休指正常退休,绝大多数人走的都是正常退休的途径。这个很好理解,劳动者达到了一定年龄,就要退出劳动岗位,不用再劳动,就能享受社保基金发放的“退休工资”,也就是养老金了。

  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领取养老金,这还要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缴纳是否达到了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有些人由于年龄大、参保晚、中途失业、中断缴费等原因,缴费时间非常短。还有的是断断续续的,等到临近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缴费时间加起来还不足15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

  

  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这样的情况,各地有自己的详细规定,可以向当地了解。

  有一部分退休人员还有“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跟个人档案有着密切联系。不少人就是因为档案里缺少一些材料,导致了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所以迟迟退不了休。因此,人们需要格外重视自己的档案保存。

  提 前 退 休

  管理趋严,钻空子很难

  提前退休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特殊工种,一种是因病患原因。

  01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这是计划经济时期对从事艰苦岗位工作职工实行的一种事后补偿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按照现行政策:

  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连续工龄满10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对经国务院批准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煤矿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1999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名录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

  

  02

  病 退

  病退也是一种常见的提前退休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一般要求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年龄。另外,丧失劳动能力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

  提前退休就可以少工作几年、早几年开始领取养老金,这就吸引很多人去打提前退休的小算盘。在过去管理还没有那么严格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关系办理提前退休的例子很多。甚至还有一些企业效益不佳,经营困难,为了减轻负担,以有毒有害工种或者病退的名义,强行给员工办理了提前退休。这样,企业就不用再负担员工的工资了。

  近年来,国家对提前退休控制严格得多。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首先必须要该单位的有毒有害工种有过备案,而且档案中必须有连续从事该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记载。病退则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并且经过劳动局组织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才可以。

  

  内 退

  只是一种单位内部待遇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离 休

  是给特殊贡献者的待遇

  离休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因为他们为国家做出的贡献,离休后享有基本政治待遇及从优的生活待遇。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

  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

  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

  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延 迟 退 休

  高级专家已经实行多年

  早在1983年,我国就发布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副教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至70周岁。

  1990年原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提出,在本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大家也经常看到,身边有一些级别较高的专家、教授、领导等,退休时间要晚于一般工作者,年纪很大了还活跃在工作岗位上。

  

  而现在人们所说的“延迟退休”,更多的是指正在研究制定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专家认为,目前由于人均的预期寿命已经大大延长,几十年前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已经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有必要作出调整,而且延长退休年龄可以更充分地开发我国的人力资源。

  关于退休的种种政策原来还有这么多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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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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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编辑:辛悦然(实习)// 责编:白晨//监制:汪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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