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有人說,鄰居家的某某某,人家是離休的,退休工資高着呢;單位裏的某某某,辦了個病退,不到60歲就退休了;還有人說是65歲才退休,可國家不是規定男滿60週歲就要退休嗎?

  退休居然還有這麼多種說法?

  爲什麼有人60歲了還在工作崗位上奮戰,有人不到50歲就早早退下來領養老金了?

  內退、退職、病退……我國關於退休的政策非常複雜,很多人都是一頭霧水,今天就爲您詳細梳理一下。

  

  退 休

  並不意味着能領養老金

  這裏所說的退休指正常退休,絕大多數人走的都是正常退休的途徑。這個很好理解,勞動者達到了一定年齡,就要退出勞動崗位,不用再勞動,就能享受社保基金髮放的“退休工資”,也就是養老金了。

  目前,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爲: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但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領取養老金,這還要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繳納是否達到了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有些人由於年齡大、參保晚、中途失業、中斷繳費等原因,繳費時間非常短。還有的是斷斷續續的,等到臨近退休時才發現,自己的繳費時間加起來還不足15年,無法享受養老待遇。

  

  這個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這樣的情況,各地有自己的詳細規定,可以向當地瞭解。

  有一部分退休人員還有“視同繳費年限”,而“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跟個人檔案有着密切聯繫。不少人就是因爲檔案裏缺少一些材料,導致了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無法認定,所以遲遲退不了休。因此,人們需要格外重視自己的檔案保存。

  提 前 退 休

  管理趨嚴,鑽空子很難

  提前退休主要針對兩種情況:一種是特殊工種,一種是因病患原因。

  01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這是計劃經濟時期對從事艱苦崗位工作職工實行的一種事後補償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按照現行政策:

  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連續工齡滿10年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提前退休;

  對經國務院批准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煤礦特殊工種職工,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可以提前退休。

  1999年,按照國務院要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特殊工種名錄仍按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執行,暫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種,國家也不再新開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

  

  02

  病 退

  病退也是一種常見的提前退休的方式。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即可申請辦理提前退休。一般要求連續工齡滿10年,達到男滿50週歲、女滿45週歲的年齡。另外,喪失勞動能力要有醫院出具的證明。

  提前退休就可以少工作幾年、早幾年開始領取養老金,這就吸引很多人去打提前退休的小算盤。在過去管理還沒有那麼嚴格的情況下,通過各種關係辦理提前退休的例子很多。甚至還有一些企業效益不佳,經營困難,爲了減輕負擔,以有毒有害工種或者病退的名義,強行給員工辦理了提前退休。這樣,企業就不用再負擔員工的工資了。

  近年來,國家對提前退休控制嚴格得多。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首先必須要該單位的有毒有害工種有過備案,而且檔案中必須有連續從事該工種達到規定年限的記載。病退則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並且經過勞動局組織的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纔可以。

  

  內 退

  只是一種單位內部待遇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內退內養”或“離崗退養”,這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係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離 休

  是給特殊貢獻者的待遇

  離休是指新中國成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因爲他們爲國家做出的貢獻,離休後享有基本政治待遇及從優的生活待遇。

  《國務院關於發佈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中規定,老幹部離休的年齡爲:

  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及相當職務的幹部,正職年滿65週歲;

  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黨委部長、副部長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長、副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及相當職務的幹部,年滿60週歲;

  其他幹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

  延 遲 退 休

  高級專家已經實行多年

  早在1983年,我國就發佈過《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副教授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高級專家退休年齡可以延長至65週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高級專家可以延長至70週歲。

  1990年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和1992年中央組織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提出,在本人自願基礎上,高級職稱女專家和處級及以上女幹部可以與男性同齡退休。

  大家也經常看到,身邊有一些級別較高的專家、教授、領導等,退休時間要晚於一般工作者,年紀很大了還活躍在工作崗位上。

  

  而現在人們所說的“延遲退休”,更多的是指正在研究制定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措施。

  專家認爲,目前由於人均的預期壽命已經大大延長,幾十年前制定的退休年齡政策已經和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所以有必要作出調整,而且延長退休年齡可以更充分地開發我國的人力資源。

  關於退休的種種政策原來還有這麼多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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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記者:代麗麗)

  圖片來源於網絡

  轉載編輯:辛悅然(實習)// 責編:白晨//監製:汪羣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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