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邵陽] 城步原常務副縣長王新受賄案宣判獲刑8年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3月31日訊(毛建中)3月29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城步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新受賄案一審宣判:王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的贓款274.427萬元及從陳某某的銀行賬戶內凍結的贓款17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追繳到位的受賄犯罪所得39.562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12月,王新利用擔任城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副縣長及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發包、工程款支付、土地回購、徵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收受或以購買房屋、車輛等方式變相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款共計摺合489.989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王新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單位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違紀違法犯罪所得,認罪態度較好;在被監委留置期間,主動揭發他人的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認定立功,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邵陽市北塔區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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