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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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只兄妹二人,哥哥的單位好,家裏條件強,本來有了一套住房,加上單位的福利分房,又有了一套,這時候,妻子單位也集資蓋房,二人想了想,決定要妻子單位的房子,那個地段更好,哥哥這套,決定把指標讓給妹妹,二人辦了相關的手續,妹妹出了房款。

房本下來後,妹妹催着哥哥,辦理了相關的過戶手續。

十幾年之後,房價大漲,妹妹家中的經濟情況也好轉了,她賣了這套舊房,又加了點錢,買了套新房。

哥哥的兒子長大了,要結婚,新娘不喜歡家中的兩套舊房,也想要新房,賣掉一套,要加點錢,這時候,想到了姑姑的那套房子,姑姑應該給點利潤呀,這房子可是翻了十倍的價格。

哥哥扭不過兒子的要求,來找妹妹談判,當年福利房是他的,他當時是照顧妹妹無房,這才轉給了妹妹,妹妹不樂意,我也是給了錢,辦了過戶手續,以房本而論,就是我的了。

兄妹紛爭,後來打起了官司。

一審是妹妹贏了,以房本而論,當年的過戶手續清楚,也是走了正規手續。

哥哥不服氣,又上訴,人家勸雙方合解,做妹妹的工作,畢竟當年是因了哥哥的善意,她們的確少付出了,如今拿一部分,幫助侄子,也是應該的。

妹妹也的確是煩了,這場官司,耗費了她的精力,也傷了兄妹感情。

最後,妹妹拿了十萬,算是補償,她說,這是她的態度,如果哥哥不同意,就接着打官司好了,但拿了這十萬,做個公證,以後此事再不提及。

事情算是解決了。可是兄妹,也不再聯繫了。

(圖片來自於網絡)

【作者簡介】韓雪麗,石家莊人,熱愛詩歌,有作品發表在《現代詩歌》《詩歌網》《長江詩歌》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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