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漳平案例】要想过此处,留下买路财,结果……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

你们这样是犯法的!我就不给!

什么?你竟然敢不给?小弟们,都给我上……

上面这一幕,

可不是在说《隋唐演义》哦,

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场景!

这是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

涉嫌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话说,

今天的“主角”犯罪嫌疑人陈某,

一直未找到合适的谋生之路,

听闻老家的某样农产品销量不错,

于是,有了计划……

01

首先,成立一个冷链物流公司

话说美人在皮也在骨,如今混社会绝对不能没有头衔,叫“哥”已经满足不了我了,最好弄个“X总”、“X董”当当。

苟富贵勿相忘,曾经一起喝醉的兄弟,欢迎你来入股。

02

其次,召集小弟

小弟是神奇的存在,打骂恐吓最拿手。哪里需要摆平,哪里就有我的这些兄弟。

03

再次,寻找目标对象

目标对象即客户。找目标对象比找对象要求严厉多了!一是要外地人,“欺生”你懂不懂?二要有钱的,没钱我们怎么跟TA做生意啊?三呢一定要从我地盘上经过,这样我才好收“买路财”呀。

04

最后,拿小钱钱

客户有了,该去洽谈业务了。我们这个公司也是很讲究的。先礼后兵晓得伐?“某某啊,以后你就我罩啦,凡是从溪南运往深圳的香菇都交给我公司运输,以后要听我的,如果不用我们的车,那你也要每筐香菇额外收取0.5元调配费。” 什么?不听?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小弟们上!

类似陈某等人欺行霸市,

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财物的行为

最有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呢?

1、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判决结果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你听说了吗?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11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如果发现上述行为的线索,

欢迎举报哦。

来源:阳光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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