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案例】要想過此處,留下買路財,結果……
原標題:【漳平案例】要想過此處,留下買路財,結果……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
你們這樣是犯法的!我就不給!
什麼?你竟然敢不給?小弟們,都給我上……
上面這一幕,
可不是在說《隋唐演義》哦,
而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場景!
這是由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
涉嫌強迫交易和敲詐勒索的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話說,
今天的“主角”犯罪嫌疑人陳某,
一直未找到合適的謀生之路,
聽聞老家的某樣農產品銷量不錯,
於是,有了計劃……
01
首先,成立一個冷鏈物流公司
話說美人在皮也在骨,如今混社會絕對不能沒有頭銜,叫“哥”已經滿足不了我了,最好弄個“X總”、“X董”噹噹。
苟富貴勿相忘,曾經一起喝醉的兄弟,歡迎你來入股。
02
其次,召集小弟
小弟是神奇的存在,打罵恐嚇最拿手。哪裏需要擺平,哪裏就有我的這些兄弟。
03
再次,尋找目標對象
目標對象即客戶。找目標對象比找對象要求嚴厲多了!一是要外地人,“欺生”你懂不懂?二要有錢的,沒錢我們怎麼跟TA做生意啊?三呢一定要從我地盤上經過,這樣我纔好收“買路財”呀。
04
最後,拿小錢錢
客戶有了,該去洽談業務了。我們這個公司也是很講究的。先禮後兵曉得伐?“某某啊,以後你就我罩啦,凡是從溪南運往深圳的香菇都交給我公司運輸,以後要聽我的,如果不用我們的車,那你也要每筐香菇額外收取0.5元調配費。” 什麼?不聽?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小弟們上!
類似陳某等人欺行霸市,
以威脅、恐嚇等手段索要財物的行爲
最有可能會涉嫌哪些罪名呢?
1、敲詐勒索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2、強迫交易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3、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判決結果
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0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其他4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是什麼?
你聽說了嗎?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爲期3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出《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有11種情形的黑惡勢力屬於重拳打擊範圍。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如果發現上述行爲的線索,
歡迎舉報哦。
來源:陽光漳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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