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漫點普法週五見|白紙黑字,還想反悔咋滴?

回來了~

還是同樣感覺,卻是不同味道

↓ ↓ ↓

馬哥

漲工資的那個合同不算數啊!

叨姐

小胖~我的迪奧便宜賣你啊!

老王

噸噸噸~嗝~

阿松

母雞護崽圖???

小胖

咱不差錢。

分裂七

您好,我們機構什麼話都有哦!

上次我們說到,

法律行爲主要是一個“意思表示”。

但人在表達意思的時候,

難免會說錯話、辦錯事、

標錯了價、寫錯了字⋯⋯

那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當然可以!

咱們法律上把這種情況

叫做“可撤銷”

所以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那些

當然了

也並沒有你想得這麼美

合同不是你想撤

想撤就能撤

想要撤銷合同,

得看看是不是符合下面這4種情形——

情形1:

籤合同的時候

至少有一方當事人

在寫合同的時候出現了重大錯誤

告訴大家一個專(zhuang)業(bi)名詞,這種情況叫做“重大誤解”。

情形2:

合同的內容明顯對其中一方很不公平

情形3:

被別人騙了才籤的合同

情形4:

被別人威脅了才籤的合同

怎麼纔算重大誤解?

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時候犯的錯誤

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這個錯誤讓最後的交易結果

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像一些雞毛蒜皮、不影響大局的小錯誤

就沒必要動用司法程序來救濟了

啥叫意思表示來着?進來再瞭解一下

畢竟要撤銷一份合同必須得通過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這樣會很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和國家資源。

那什麼樣的事情

纔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呢?

可以參考下面這幾種——

第一種:

法律行爲的性質有誤會

比如說——

別人要把東西賣給你

但你卻誤以爲對方是要把東西送給你

舉個例子⋯⋯

老王入住某酒店

因爲是頭一回住酒店

所以老王缺乏住店經驗

以爲桌子上的軒梨絲是隨房贈送的

所以開瓶就喝

第二天結賬的時候發現

第2種:

對人的特徵有錯誤認識

比如——

年齡、性別、學歷、黨派、信用狀況、高矮胖瘦等等

  這個在勞動合同、僱傭合同裏用到的比較多。

再舉個例子⋯⋯

老王想學荷蘭話

於是來到語言培訓學校

但老王的普通話不太標準

l、n不分

於是⋯⋯

第三種:

在寫合同的時候,

對東西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

認識上或者表達上出現了錯誤

比如——

阿松本想往自己家裏採購100卷手紙

但寫手紙採購合同的時候不慎手抖

把100寫成了1000

但是這裏所說的對東西的認識錯誤不包括對它價值的認識錯誤。

對東西價值的認識錯誤

主要說的就是古董啦、字畫啦、玉器青銅器啦

這些比較有底蘊的物件買賣當中

假如⋯⋯

馬哥以5萬塊錢的價格

從阿鬆手裏買來一幅母雞護崽圖

馬哥買的時候以爲這幅畫放到市面上得值個10萬多

但沒想到去權威專家那裏鑑定以後

像這種情況

就是對東西的價值有認識錯誤

並不能算是重大誤解

馬哥也就不能撤銷合同

說了這麼多

其實重大誤解最核心的關鍵點就是——

交易的其中一方犯了錯誤

這個錯誤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本來自己期待的結果是A

但最後發生的卻是結果B

而且結果A和結果B之間

存在着讓人難以忽略的重大差別

滿足了這兩個條件

簽好了的合同才能以

重大誤解爲由被撤銷掉

但還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1種情況:

表意人雖然犯了錯誤

但和自己之前的真實意思比起來

犯的錯誤讓自己佔了便宜

叨姐本想把自己17年新款的奧迪

以30萬的價格賣給小胖

但把30不小心寫成了50

小胖看了以後

明確地知道這輛奧迪是要賣50萬塊錢

但依然高興的簽了字

同意購買

3天之後

該奧迪的價格漲到了55萬

叨姐就想以重大誤解爲由撤銷這份合同

這當然是不可以的!

叨姐(表意人)犯的錯誤——把30寫成了50

和她內心的真實意思比起來還讓她佔了便宜

所以即使最後行情變動

叨姐也不能以重大誤解爲由

撤銷這份奧迪的買賣合同

第2種情況:

表意人做出了一個對自己不利的意思表示

但對方知道了表意人的內心真意之後

願意按表意人的內心真意來訂立合同

叨姐本來想把自己17年最新款奧迪

以30萬的價格賣給小胖

但不小心把30寫成了20

叨姐發現之後馬上給小胖打電話

3天之後

這輛奧迪的市場價漲到了35萬

叨姐就想以重大誤解爲由撤銷這份合同

這當然也是不可以的!

策劃:馬嶽君(馬哥)   劉青(叨姐) 

文案:範琳松(阿松)   王勱(老王)   梁成棟(小胖) 

漫畫:羅琪(分裂七) 

每週五,

與你相約!

(編輯 席鋒宇 常煜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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