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制定的《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調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資質,培訓機構要寫明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編號等信息,同時在收費、學生臨時安全、健康成長、退費等問題上,進行了靈活約定,保護合同雙方的權利。針對校外培訓機構格式條款普遍存在的問題,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針對校外培訓機構格式條款普遍存在的問題,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從四月份起,全省校外培訓機構都將被鼓勵使用這一示範文本。

說起校外培訓機構,許多人會想到收費不透明、不給退費、培訓質量不保證等等問題,其實,校外培訓機構的亂象遠非如此,許多機構甚至是“掛羊頭賣狗肉”、無中生有。

在宿遷,有一家名爲名學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培訓機構,門頭上懸掛了11塊各類獲獎牌匾,宣稱專門從事中小學生課外輔導、在全國擁有100多個個性化學習中心等。可實際情況如何?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徐永康介紹,這些名頭都是假的,目前這家店已經被查處:“經查,名學教育在全國擁有100多個個性化學習中心也是虛假的。名學教育也提供不出上述11塊榮譽牌匾的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並承認上述宣傳內容虛假。名學教育也提供不出‘每週2次邀請各學校老師教研磨課’的證明材料來證明其真實性。”

省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管處處長邵德衝介紹:“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着虛假宣傳、無照經營、發佈違法廣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違法行爲。這些行爲加重了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不利於校外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

記者瞭解到,2018年,省市場監管局對3272家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摸底,共蒐集彙總合同原件221份。其中疑似不公平條款454條,主要集中在退費、安全責任、最終解釋權等方面。新制定的《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調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資質,培訓機構要寫明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編號等信息,同時在收費、學生臨時安全、健康成長、退費等問題上,進行了靈活約定,保護合同雙方的權利。今後學生上校外培訓機構,可以要求依據此示範文本的格式簽訂合同。對此,一些家長表示歡迎。

家長王女士說:“主要還是教學的質量問題、費用問題,這些肯定是家長關心的,要明明白白消費嘛,如果有這個合同我們肯定是支持的。”

家長呂女士表示,有這種規範的格式合同當然是好事,但是畢竟它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只是推薦性的,她擔心如果培訓機構不採用,她還是沒辦法。

對此,邵德衝表示,雖然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不是強制執行,但是他們會鼓勵培訓機構積極推廣使用。他建議今後家長在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的時候,最好是選擇願意簽訂這種培訓服務示範合同的機構:“示範文本只能是推廣使用,從法律意義上說,它沒有強制性。但是這個示範文本應該說保護的是雙方的利益,所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利用各種途徑積極推廣使用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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