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職業操盤手市場運作模式曝光:“坑殺”尾盤買入投資者 操縱6只個股無一失手)

每經記者 楊 建 每經編輯 何劍嶺

職業操盤手是A股市場中的一羣神祕人物,然而近期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的一則處罰卻揭開了他們的神祕面紗:知名職業操盤手蔡汝洪因操縱市場受到頂格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蔡汝洪通過控制的中投永富進取二號私募投資基金、上海節焱添金一號私募投資基金以及徐某娜等自然人賬戶(合計共14個證券賬戶)操縱了城地股份、健盛集團等6只個股,通過“買入持倉——盤中拉抬、尾市拉抬、對倒交易等手法,導致股價瞬時上漲以及強化上漲趨勢——隨後30分鐘賣出獲利”,最後合計被罰沒460萬元。

操縱6只個股無一失手

 據瞭解,蔡汝洪是知名職業操盤手,長期從事投資交易業務,善於把握市場的拐點,善於利用估值差價、事件套利等模型獲得超額收益。他著有《中國股市交易性機會詳解》一書,曾對多隻證券進行投資策劃和整體成功運作,擅長一級市場整體運作及二級市場短線套利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從此次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公佈的蔡汝洪操縱個股盈利情況來看,尚無一隻個股失手,每隻個股都有盈利:最高37萬元,最低也有1萬元,累計盈利121萬元。

廣東證監局表示,當事人蔡汝洪控制使用證券賬戶徐某娜、中投永富進取二號私募投資基金、上海節焱添金一號私募投資基金等14個證券賬戶,在交易操縱城地股份、健盛集團、康德萊、泰晶科技、永吉股份、長白山等6只個股時,整體呈現了“買入或前持倉——通過盤中拉抬、尾市拉抬、對倒交易等手法,導致股價瞬時上漲以及強化上漲趨勢——隨後30分鐘賣出獲利”的典型特徵,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目前,市場上流行着一種股票操作方式:爲了規避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集中在下午兩點半尾盤集中買入,這也是某些股民的選股技巧。這樣操作的目的是規避長期持股的風險,獲得短線利潤。短線高手買進是爲了1天或3天后賣出,無論盈虧都必須在短期內軋平賬戶,不參與沉悶的盤整。在目前T+1交易制度下,買進後一旦發生風險當日無法賣出,因此短線客將買入時間選擇在收盤前15分鐘,在此時間段內股價不跌的話,第二天任何時間感覺有風險可隨時賣出。當然在買入時間選擇上也有一定的技巧,那就是該個股在尾盤前近半小時開始放量,尾盤要有量拉昇。正是由於某些股民的這種股票操作方式的這些特點,被一些職業操盤手抓住了漏洞,慘被割“韭菜”。

記者注意到,從蔡汝洪操作手法來看,集中交易時間都在下午2點30分之後。以其操縱健盛集團股票爲例,2017年9月1日,蔡汝洪賬戶組在下午14:27:05至14:30:27,賬戶組以16.96元至17.30元委託申報270000股,申買金額463.7萬元;買成交189400股,買成交金額324.97萬元。拉抬後市場成交價17.30元,較拉抬前一筆市場成交價高出0.35元,時段內股價漲幅2.09%。賬戶組拉抬前未賣出,拉抬期間及隨後半個小時賣出518400股,賣出金額896.47萬元,賣出均價17.29元。

市場運作模式首度曝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聽證中,蔡汝洪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並經其代理人提出申辯意見如下:一是當事人未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不應將對“城地股份”等6只股票的操作定性爲操縱股價;二是應以恆越天成作爲處罰主體,不應以當事人作爲處罰主體;三是不應將“中投二號”和“節焱一號”兩個賬戶列入蔡汝洪實際控制的賬戶並據此作出處罰;四是張某君等5個自然人賬戶不是當事人操作的,而是蔡某輝操作的;五是違法所得的認定及計算存在問題,《告知書》的處罰幅度過高。

經複覈,廣東證監局認爲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部分不能成立。

其中,根據恆越天成的工商登記資料,當事人持有恆越天成100%股份,且當事人亦多次承認該公司是一人公司。當事人未能提供恆越天成存在4位股東、其持有股份僅爲30%、公司相關決策由全體股東共同決定等內容的證據。根據相關證據,當事人通過恆越天成名義開立發票走賬,獲取“中投二號”的管理費及業績提成,其實際控制的相關賬戶均未與恆越天成簽署相關合同,也未發生實際業務,不應認定恆越天成作爲相關賬戶實際控制人,即不應以恆越天成作爲處罰主體,仍應以當事人作爲處罰主體。

同時,“中投二號”賬戶系海南中投永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產品的賬戶,當事人擔任產品投資經理,開戶至今由其控制使用。當事人雖然與海南中投簽署了勞動合同,約定爲基金經理。但根據相關人員陳述等證據,當事人在公司沒有底薪,僅靠業績分成。“中投二號”產品也是當事人對外募資、自己單獨管理該產品,並負責決策和下單操作。當事人收到的管理費及提成費,都是以恆越天成名義開發票過來,以財務顧問費打過去。綜上,認定“中投二號”賬戶由蔡汝洪實際控制並無不當。

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中投永富進取二號私募投資基金是海南中投永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備案的私募產品,該私募除了中投永富進取二號之外,還備案了中投永富進取一號私募投資基金、中投永富澤龍鴻慧證券投資私募基金、永富看漲1期私募投資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德青。

其次,“節焱一號”賬戶繫上海節焱投資有限公司發行產品的賬戶,當事人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喬的委託幫忙管理。當事人自述承認“節焱一號”由其實際控制管理並負責投資決策、下單操作。綜上,認定“節焱一號”賬戶由蔡汝洪實際控制並無不當。而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上海節焱投資的法定代表人爲陳剛,目前該私募在協會只登記備案了上海節焱添金一號私募投資基金一隻產品。

最後,“張某君”等5個自然人賬戶系當事人的姨父蔡某輝幫忙介紹。當事人承認相關賬戶是其實際管理的,蔡某輝只是幫忙介紹賬戶。根據上述賬戶的交易、下單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陳述,上述賬戶的決策是當事人負責,認定“張某君”等5個賬戶由當事人實際控制並無不當。

對此,有私募人士指出,針對目前操縱股價等證券違法犯罪越來越隱祕,證監會對證券期貨市場的強監管、嚴監管也已經常態化,無論從案件查處數量還是從罰沒金額上來看,都產生了明顯的威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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