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哲

  偉大的音樂作品流芳百世。而後世一代一代的人揭力去揣摩研究作曲者的原意,風格,時代背景,再把作品重演繹,這裏會出現過火了的情況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50年代,音樂歷史專家開始推崇用當時的樂器來儘可能真實忠實的來詮釋當時的音樂。這我個人覺得有點誤入歧途。作爲歷史的回顧和見證,我覺得可以。但是要貶低鋼琴演奏巴洛克音樂的作用和能力,那就過火了。況且,如果當時的巴赫真的擁有了我們現代的鋼琴,那麼他很有可能創造出比他現有作品更偉大的作品!

  學生在鋼琴上演繹這些作品的時候總會有這樣的疑問,又比如:如果說表達上經常出現演奏者比作曲者的原意理解得更廣.更深,那麼,這又算是什麼呢,音樂在發展?可古典是歷史啊。本來是提倡在尊重原作的基礎上奏出自己的風格,而這種“自己的風格”是否沾上了現時代的氣息呢?畢竟我們不是古人,不可能完全從古人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可誰又真正知道原作者演繹的時候在想什麼呢?或者作者當時根據心情而隨手加上去的一點表情記號,詮釋者則完全可以按需要演繹成不同味道的版本,是不是證實了作者有過某種的演繹或意思,那麼,後人彈成這樣相對來講就是對的呢?

  總之,要詮釋好一首作品,合乎情理,又有自己的風格,那麼首先得對自己的各方面有較爲客觀的看法和認識,然後纔有可能去尋找和選擇適合自己的作品;再就是,有些作曲家的早期作品或許從創作技巧等方面尚不成熟,但作爲一個好的二度創作者,就是一個對無論是成熟的和不成熟的作品都要詮釋得成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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