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9日訊 (記者 韓秉志)記者9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瞭解到,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並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意見鼓勵社會組織、市場機構以及企業、院校等作爲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提供技能評價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介紹,1994年,我國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在全國全面推行。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爲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由人社部牽頭組織開展,先後分七批取消434項職業資格,佔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

“隨着職業資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大幅減少,作爲技能人才評價的主要方式,職業資格評價已難以滿足技能勞動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並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 這位負責人談到。

意見提出,完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保留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對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依法依規轉爲準入類職業資格。對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關係不密切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逐步調整退出目錄,對其中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術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意見要求,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面向本單位職工自主開展,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規定面向本單位以外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意見強調,實行分類評價。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要根據不同類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點,實行差別化技能評價。在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框架基礎上,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要求,並根據需要增加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對知識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圍繞高新技術發展需要,突出掌握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創造性開展工作要求。對複合技能型人才的評價,應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發展,突出掌握多項技能、從事多工種多崗位複雜工作要求。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認定結果要經得起市場檢驗、爲社會廣泛認可。”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行目錄管理,向社會公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包括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兩類。用人單位中,中央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遴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由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工作支持、兌現相應待遇並進行監管;其他用人單位由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遴選。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遴選。經遴選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目錄,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