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住建部官網,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4月1日開始,涉及執業、資質申報、增值稅抵扣等多個行業重要政策的新規開始執行!

4月1日開始,各省全面排查“掛證”,加強考試、註冊審覈。

4月1日起,對建築、市政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

4月1日開始,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

4月1日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正式施行,建築施工單位不遵照施行,嚴重的可追究刑責罰。

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爲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爲9%

4月1日起,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可以作爲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

接下來,進一步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

啓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

修訂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試、註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制度,落實註冊人員執業責任。

具體如下:

2019,建築業大改

2019年,建築業資質、執業、招投標將迎來大改!

1、關於資質改革:

  • 進一步簡化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申報材料。
  • 啓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

2、關於執業:

  • 修訂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試、註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制度,落實註冊人員執業責任。
  • 探索建立遏制“掛證”問題長效機制。

3、關於建築市場:

  • 修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研究調整工程投資額和建築面積限額標準。
  • 進一步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簡化招投標程序。
  • 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監管,強化標後合同履行監督。
  • 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保持高壓態勢。
  • 加大對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力度。

執業與“掛證”

全面排查“掛證”,正式開啓!

根據住建部關於開展“掛證”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的要求:

1、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2、加強考試報名審覈,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在考試、註冊審批時嚴格覈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3、因各種原因未辦理註銷註冊的,註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4、對提供“掛證”服務扣押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爲進行全面排查,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5、自2019年5月起每月5日前省級住建部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掛證”處理彙總表報住建部,並抄送人社部等部門。

6、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爲處理。

資質與業績覈查

3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通知,對建築業資質審批改革進一步明確:

1、資質管理向“寬准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

2、簡化審批。4月1日起,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不含重新覈定、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3、申請表自動生成。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自動生成《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並完成簽字、蓋章。

4、事後監管。依託“四庫一平臺”,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覈驗,同時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覈查全覆蓋

5、強化誠信監督。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鏈接:4月1日起,建築、市政一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消防審查

4月1日開始,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稅率與抵扣

3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正式下發通知:將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爲9%。

鏈接:住建部:關於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也可以作爲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

  •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鏈接:國稅總局權威解答:4月1日起,取得火車票、飛機票等咋抵扣?

隨着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希望這些政策能徹底落實,爲行業帶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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