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程车事故只追责驾驶员? 已有企业及负责人被追刑、被处高额行政罚款!

    近年来,随着全市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工程运输行业激增发展。但是由于许多工程运输企业管理不规范,人、车管理制度未落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逃避监管,工程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而以往发生工程车道路交通事故后,通常由公安交警部门追究驾驶人交通肇事责任,保险公司负责受害者赔偿,车辆企业及管理者很少受到追究,无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工程车道路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伤害。

    为进一步加大工程运输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今年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5·22”工程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依法牵头组织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总工会并邀请市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工程车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监开出高额“事故罚单”

2018年5月22日,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车,在西湖区石祥西路与古墩路十字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女士死亡。

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工程车驾驶员李某违规冒险通行,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未遵守直行优先的通行规则,未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电瓶车的行驶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涉案货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挂靠车辆驾驶员定期检查维护车辆、消除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事故隐患,事发时,肇事车辆核载15吨而实际竟装载44吨土方。调查还发现,肇事司机李某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0次,涉案公司工程车在近一年间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874台次。

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货运车辆严重超载、安全管理教育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日前,市安监局以涉案货运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为由,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由,依法对该公司总经理作出罚款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处罚。

重典探路 治理工程运输隐患

在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中,《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涉及人、车、路、通行规则等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而《安全生产法》则可对工程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是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等进行源头追责。因此,自2015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制定下发的《2015年杭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车道路交通事故为切入点,对涉案运输企业开展调查追责,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取得了不少突破性进展。比如拱墅区安监局对拱墅区“10·18”工程车道路交通死亡一人事故责任企业作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桐庐县近期也办理了全市首例因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某工程车队实际管理人因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致工程车事故发生,造成2人死亡,被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2年6个月。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杭州市将出台工程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

随着工程车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如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事故的发生,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为此,市安监局与市公安交警局联合起草了《杭州市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目前正在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待征集意见结束后将报市政府批转。据了解,该《规程》在工程车事故调查主体、调查组各成员的职责权力等方面都将予以明确,出台后将对工程车事故调查处理将具有较强的指引性。通过建立完善事故工程运输企业责任追究机制,将为治理工程车运输行业乱象提供治本之策,杜绝管理虚设现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减少工程运输事故发生,提升杭州市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以稳定彰显城市魅力,以平安构筑杭州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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