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Qnews|黑龙江省肇源县委原书记李延国受贿获刑五年

黑龙江省肇源县委原书记李延国,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赵某(已判决)收受现金75万元、荣泰牌按摩椅一台、西服一套。4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延国案的判决书,判决显示,一审法院以李延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李延国及辩护律师则认为其无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2岁的李延国是黑龙江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黑龙江省肇源县委原书记。2015年3月,黑龙江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李延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李延国在担任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政府县长、黑龙江省肇源县委员会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赵某(已判决)实施受贿犯罪三起,共计收受现金75万元、荣泰牌按摩椅一台、西服一套,其中70万元现金及荣泰牌按摩椅已由赵某上缴。

判决显示,李延国的犯罪事实共有3起,2011年1月,李延国在任肇源县政府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肇源县大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柴某(已判决)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柴某现金5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李延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庆市华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府公司,已判决)在开发黑龙江省肇源县豪森华府楼盘项目建设过程中牟取利益,伙同妻子赵某(已判决)先后两次收受大庆华府公司、杜某、林某(均已判决)通过司机刘某(已判决)送来的现金70万元。该款被李延国、赵某用于购买房产及车库一套、汽车两辆。

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李延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其司机刘某的妻子屈某(已判决)到肇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伙同妻子赵某收受刘某送来的上海荣泰牌按摩椅一台(价值17000元)、黑色西服一套。

南岗区法院一审认为,李延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赵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以李延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延国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柴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没有收受柴某现金5万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府公司谋取利益,没有伙同赵某收受华府公司杜某、林某通过刘某送的现金70万元购买房子和车子;他也没有为屈某调转工作提供帮助,应宣告其无罪。他的辩护人则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引用的证据疑点众多,现有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应宣告李延国无罪。

哈尔滨中院认为,李延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原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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