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已经诉讼离婚,原本各自都应该回归自己的生活,却因一套房产属于一方父母的赠予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打起了官司,闹到法院。10月23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与以往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不同的是,该院首次启用了“家事观察团”列席庭审制度。

是赠予还是买卖?

离异夫妻诉争房产

2016年8月,老柯和阿娟(均化名)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

阿娟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乐清,由于两人部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涉及案外人利益,所以没有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老柯认为,这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2018年,老柯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并要求阿娟赔偿他一半的房款及利息。

庭审现场,老柯主张,这套房子是两人花了80万元,从阿娟的母亲那里买来的,当时其中50万元为取现支付,剩余的3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岳母银行账户,以赠予方式将这套房产过户登记在了阿娟名下。后来,夫妻感情恶化,阿娟趁离婚判决尚未处置该房产期间,将房产以20万低价卖给了案外人。老柯认为这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市场价120万计算,他应该得到66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房子是我母亲赠送给我个人的。”阿娟认为老柯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阿娟说,她和老柯婚后经济条件一直不好,偶尔会去母亲那里借点生活费。直至2008年的时候,生活才有了起色,给母亲的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是为了回馈父母平日接济及支持哥哥筹办婚礼使用。

两人围绕着诉争的房产是婚内一方父母赠予子女一方还是名为赠予实际为买卖关系、房产真实市场价值展开激烈的辩论。

家事案件首次引入“观察团”

庭后评议表决助法官断案

鹿城法院介绍,家事观察团是针对法律处理有可引发较大争议、当事人行为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等复杂家事案件建立的特殊制度。为此,该院经过遴选,组建了“家事观察团”人才库,成员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团、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乡镇社区干部、家事调解员、地方上有威望的乡贤等。

这起案件的“家事观察团”结合具体因素,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家事纠纷特约调解员5人随机组成。

庭审过程中,“家事观察团”仔细地记录着双方的观点,查看双方的证据材料,并认真观察庭审时双方的个体表现。

庭审结束后,“家事观察团”各成员从自身的专业角度,结合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当事人回答发问时的表情特征、面部变化、人情世故、婚姻常态、法律依据等方面,展开具体的讨论。

因老柯和阿娟的矛盾持续时间久且尖锐,部分事实仅有两人的陈述,为进一步缓和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观察团一致同意,根据老柯在庭审中表现出手发抖、较易激动、控制能力不强的特征,由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咨质的观察团成员陈老师对老柯开展心理疏导,期待能打开老柯心结,找到纠纷切入点。同时,经由观察调解员投票,4票赞成,1票反对,形成绝大多数意见,决定由具备婚姻指导师咨质的张老师及多年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王老师共同组成调解组,对案件追踪调解;针对事实部分则由法庭核实后,择日另行宣判。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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