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變壓器跨境運毒”案宣判,其中一名被告人獲死緩)

變壓器跨境運毒案宣判 其中一名被告人獲死緩

新京報訊 今日(9月16日)上午,“變壓器藏8公斤毒品從巴西走私進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開宣判。法院對被告人孔某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林某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在案扣押的款物,依法予以處理。被告人孔某、林某在宣判後當庭表示上訴。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今年6月26日上午,孔某及其同夥分別被控走私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該案的審理情況在禁毒日當天通過法院平臺進行直播。

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初,被告人孔某接受他人從巴西里約熱內盧發往北京藏有毒品的變壓器一臺(申報價值300美元),收取對方佣金人民幣5萬餘元。同年9月13日,該變壓器被運至北京海關後,被告人孔某委託貨運代理公司辦理清關手續並轉運至福建省廈門市中埔德邦物流營業部。後被告人孔某和被告人林某聯繫,讓其開車將該變壓器從廈門送到廣州,並約定支付林某人民幣6000元。9月18日15時許,被告人林某在廈門市湖里區中埔德邦物流營業部提取了該變壓器後被查獲。

經對該變壓器拆封,從中起獲白色粉末狀物質7920.27克,後經鑑定爲可卡因,含量爲59.3%,涉案毒品已被收繳。同日,民警在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恒大城14號1單元1102室將被告人孔某抓獲。在孔某被抓獲後監視居住期間,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兩起毒品案件,起獲可卡因約16000克,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現案件已移送中國香港警方和泰國警方。

三中院認爲,被告人孔某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林某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孔某雖具有重大立功情節,鑑於其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大,對其依法不予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綜合考慮其犯罪的事實及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被告人林某在運輸毒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孔某、林某的親屬及部分媒體旁聽了宣判。

錢珏曉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洋 責任編輯:錢珏曉_NBJ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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