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单位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他的妻子没有工作,现在怀孕要生孩子。赵先生想知道,他的妻子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赵先生的未就业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刘备哥,劳动维权知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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