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在外,在車站會遇到乞討的人。如果又遇到一個老人孤苦伶仃,往往衆人慷慨解囊救濟。

然而,杭州高鐵東站一個大媽卻以乞討爲職業,哪天人多就哪天來,長期駐守了四年多。

車站工作人員拿她沒辦法,只好在車站廣播中一遍遍地播放,“該老大媽家庭生活條件優越,請各位旅客辨別真僞,請勿上當。”提醒過路旅客不要爲大媽的“可憐相”所迷惑。

廣而告之大媽的“隱私”,讓大媽的乞討生意難於維繫,是衆人冷眼相待大媽的直接原因。

在車站候車區域,有人演戲,也有人解讀真相,如此滑稽一幕讓人詫異。

的確,大媽是什麼人,過路旅客不知,難識真面目,而車站工作人員一眼就能辨識。

畢竟天天見到大媽來此營業,是“熟面孔”,瞭解大媽不缺錢。常年在車站乞討,演變成大媽個人的生活方式,自己不感覺丟人,卻違背了社會公德、家庭美德,不光彩。

但廣播以”大嗓門“爲一個大媽的“小過失”而提醒衆人明辨是非,車站如此傾心盡力,是否妥當?

車站廣播是爲旅客出行而服務的專屬設備,平時播車次,播列車到發信息,甚至幫旅客尋找失物,提供尋人服務,這是基常見內容。

以廣播提醒衆人防受騙,所言直指守在排隊旅客面前的乞討大媽,爲一個人的“錯誤”,卻動用公權力防範,則屬特例。

殺雞用了宰牛刀,車站是否用力過猛不去評說,是否侵犯大媽的個人隱私,也難講。

大媽乞討爲生,本是其個人選擇,沒危害公共利益。旅客是否願給大媽的乞求付錢,是旅客自願行爲,沒人強迫。

雖然旅客有“受騙”可能,但畢竟是旅客和大媽之間的事,個人對個人,對其他人員並未產生傷害。

其實,大媽進入車站,就應受車站有關規定所制約。如果沒有與乘車相關的事,工作人員可勸離大媽。畢竟年齡大了,車站又是人流密集場所,爲大媽安全着想,也不應任由其在車站候車大廳長期滯留。

說到底,這還是車站的服務管理問題。在道德範疇內的事,可從倡導遵守禮儀、關愛他人的方式解決。

決不能大媽任性,車站廣播也任性,看似“以牙還牙”,一番好意,結果是針尖對麥芒,缺乏人與人之間起碼的關愛與溫情。

大媽的錯在於其個人,即使觸犯法規,也應由公安部門處理。車站廣播還要遵循公共服務的屬性,多一些提倡社會的和善親誠,少一些傳播個別人的醜態陋習,弘揚正能量,纔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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