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只跑一次】網安業務辦事指南(二)

互聯網用戶備案

辦理材料

1.開辦者主體信息;

2.開辦互聯網服務信息(網站、IDC/ISP/CDN、APP商店等);

3.開辦互聯網服務的其他前置審批信息。

辦理方式(實現方式、辦理時限)

1.網絡運營者應登錄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臺(www.beian.gov.cn),在“下載中心”中下載相應互聯網服務對應的操作指南,並按照相關要求在平臺上提交材料。

2.公安網安部門審覈完成後,發放備案證明,一般審覈時間爲3-5個工作日。

3.如需當面審覈的,可請網站運營者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網安部門辦事窗口開展當面審覈。當面審覈需先和網站運營者預約時間。

4.備案證明發放完成後,網站運營者應在網站下方張貼出公安機關備案圖標及編號。

辦理地點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保山市工貿園區市公安局東城辦公區);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網安大隊(保山市隆陽區九隆街道龍泉路358號);騰衝市公安局網安大隊(騰衝市騰越鎮硯湖社區和諧小區1號);龍陵縣公安局網安大隊(龍陵縣龍山鎮龍華路龍山派出所);昌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昌寧縣田園鎮右甸東路18號);施甸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施甸縣規劃新區政法片區白雲路)。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

辦理材料

1.《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報告》(一式兩份)及其電子文檔;

2.第二級以上信息系統備案時需提交《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中的表一、二、三;

3.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還應當在系統整改、測評完成後30日內提交《備案表》表四及其有關材料。

辦理方式(實現方式、辦理時限)

1.到中國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網(www.djbh.net)下載並填寫信息系統定級報告和備案表,準備好備案文件(紙質文件及文件電子版),然後到同級公安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備案。

2.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收到備案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後,對備案材料不齊全的,將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其補正內容;對不屬於本級公安機關受理範圍的,將告知備案單位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 

3.經審覈,對符合等級保護要求的,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將在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加蓋本級公安機關印章(或等級保護專用章)的《備案表》一份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通過郵寄或交換的方式反饋備案單位;對不符合等級保護要求的,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將在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單位進行整改。

辦理地點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保山市工貿園區市公安局東城辦公區);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網安大隊(保山市隆陽區九隆街道龍泉路358號);騰衝市公安局網安大隊(騰衝市騰越鎮硯湖社區和諧小區1號);龍陵縣公安局網安大隊(龍陵縣龍山鎮龍華路龍山派出所);昌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昌寧縣田園鎮右甸東路18號);施甸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施甸縣規劃新區政法片區白雲路)。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編       輯:金海

責任編輯:張義秀

審       核:範玉忠

保山警方  ID:ynbs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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