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迎来新一任总经理徐明。新帅上任第一周,股转系统便推出了三项存量制度优化改革。

10月26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实施新制定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业务规则,对新三板市场股票定向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进行优化改革。

股转系统表示,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存量改革,未来将会有更多增量改革在新三板市场落地。

小额快速发行制度

2013年以来,新三板市场逐步构建完善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发行融资制度和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

Choice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已有8633家企业在新三板完成募资4910.43亿元。

以往,新三板公司股票发行,需要先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再报股转系统审核。整个过程,快则1-2个月,慢则耗时小半年。

此次股票发行制度,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改变:

一是实施并联审查机制,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出具意见等外部发行程序调整为并联运行,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介入时点提前至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将出具备案登记函环节的审查内容简化为发行数据核验比对,缩短募集资金闲置时长。

二是推出授权发行制度,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

三是坚持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对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

四是明确关联方回避表决要求,对不同情形下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进行了规定,防范监管套利。

五是明确终止备案审查情形及相关风险配套防控机制,落实规则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股转系统针对小额发行进行了制度创新,规定: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不过,如果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无法进行“小额快速融资”: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放开35人限制

10月2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

上述发行对象不符合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该发行对象只能买卖其所认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持股平台的,不得参与认购。

此外,并购重组制度还有这几大变化:

一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明确“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具体形式等,同时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二是优化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制度,对申请延期恢复转让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等做出细化规定。新规则实施后,可有效缩短挂牌公司因重组事项的停牌时间,避免出现“长期停牌”、“久停不复”现象,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

三是调整审查流程安排,豁免无历史交易记录挂牌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

四是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及罚则。

五是调整了涉及权益变动与收购的披露要求,对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余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操作方式,对第一大股东变更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专门说明,填补了部分制度空缺。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新三板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范畴,上述规定意味着新三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人数不再受35人限制,并允许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资产持有人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

本次修订规则后,无疑将在未来大大提高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的积极性和成功率。

建立做市商评价机制做市制度

一是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

二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进行多维度评价。

三是注重做市商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经测算,做市商评价正式开展后,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改革优化的情况,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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