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全國股轉系統迎來新一任總經理徐明。新帥上任第一週,股轉系統便推出了三項存量制度優化改革。

10月26日,全國股轉系統發佈實施新制定的《關於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業務規則,對新三板市場股票定向發行制度、併購重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進行優化改革。

股轉系統表示,此次改革主要針對存量改革,未來將會有更多增量改革在新三板市場落地。

小額快速發行制度

2013年以來,新三板市場逐步構建完善了“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發行融資制度和市場化的併購重組制度。

Choice數據顯示,自2014年以來,已有8633家企業在新三板完成募資4910.43億元。

以往,新三板公司股票發行,需要先召開董事會審議《股票發行方案》,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再報股轉系統審覈。整個過程,快則1-2個月,慢則耗時小半年。

此次股票發行制度,主要進行了五個方面的改變:

一是實施並聯審查機制,將簽訂三方監管協議、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主辦券商及律師出具意見等外部發行程序調整爲並聯運行,將全國股轉公司審查介入時點提前至發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環節,將出具備案登記函環節的審查內容簡化爲發行數據覈驗比對,縮短募集資金閒置時長。

二是推出授權發行制度,規定了“年度股東大會一次決策、董事會分次實施”的授權發行制度,提高小額髮行決策效率。授權發行制度推出後,掛牌公司小額融資內部決策時間可以縮短15天以上。

三是堅持負面清單管理,優化募集資金監管要求,對不以融資爲直接目的的發行,不再要求進行募集資金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對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不再強制要求量化測算。

四是明確關聯方迴避表決要求,對不同情形下表決權迴避制度的執行進行了規定,防範監管套利。

五是明確終止備案審查情形及相關風險配套防控機制,落實規則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股轉系統針對小額髮行進行了制度創新,規定:掛牌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董事會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範圍內發行股票,該項授權在下一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失效。

不過,如果掛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將無法進行“小額快速融資”:

新三板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發行放開35人限制

10月26日,證監會官網發佈《〈非上市公衆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4號》,明確非上市公衆公司定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人數不受35人限制。

上述發行對象不符合參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該發行對象只能買賣其所認購的非上市公衆公司股票,發行對象屬於持股平臺的,不得參與認購。

此外,併購重組制度還有這幾大變化:

一是完善重大資產重組認定標準,明確“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的具體形式等,同時明確掛牌公司購買生產經營用土地、房屋的行爲不再按照重大資產重組進行管理,以進一步減輕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負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二是優化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制度,對申請延期恢復轉讓的審議程序、信息披露內容等做出細化規定。新規則實施後,可有效縮短掛牌公司因重組事項的停牌時間,避免出現“長期停牌”、“久停不復”現象,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利。

三是調整審查流程安排,豁免無歷史交易記錄掛牌公司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進一步提升審查效率。

四是明確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及罰則。

五是調整了涉及權益變動與收購的披露要求,對市場各方普遍關注的“餘股”交易涉及的權益變動問題有針對性地明確了操作方式,對第一大股東變更時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了專門說明,填補了部分制度空缺。

業內人士指出,由於新三板公司屬於非上市公衆公司範疇,上述規定意味着新三板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發行人數不再受35人限制,並允許不符合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資產持有人以受限投資者身份參與認購。

本次修訂規則後,無疑將在未來大大提高新三板公司併購重組的積極性和成功率。

建立做市商評價機制做市制度

一是在現有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基礎上,建立單獨的做市商評價制度。

二是針對新三板做市制度特點,聚焦做市商做市行爲,從做市規模、流動性提供和報價質量三方面對做市行爲進行多維度評價。

三是注重做市商評價結果的運用,根據評價結果對優秀做市商給予交易費用適當減免等,引導做市商積極、合規做市。經測算,做市商評價正式開展後,全市場做市商轉讓經手費將平均降低55%。

全國股轉系統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各項改革部署,持續跟蹤和評估制度改革優化的情況,爲後續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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