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陰市人民法院對犯放火罪的被告人安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某天,從河南來到華陰打零工的安某酒後到萬象街區7號樓底下停車場入口北側的雜物堆睡覺,半夜被凍醒,因平時睡覺時所蓋的毛氈不見了,便胡思亂想,認爲是隔壁傢俱店老闆將廢舊毛氈拿走,不讓其在此地睡覺,出於泄憤的動機,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堆放的雜物,並立即離開現場。火災將一輛價值2萬餘元的車輛燒燬,隨後,大火被華陰市消防中隊撲滅。

因爲縱火現場位於商業區和居民樓下車庫入口通道內,放火足以危害商戶和住戶的人身安全和和財產安全,華陰市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安某構成放火罪。鑑於其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亦未造成嚴重後果,故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撰 稿:苗晨晨

來 源:華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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