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7日,王大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法院作出了判決,但唐先生和劉女士分別在外打工,至今沒有給付一分錢,華華也還是由她在照看,她還在當着“免費的保姆”。近日,法院作出判決,由唐先生和劉女士共同返還王大媽爲撫養華華所墊支的撫養費68725.76元。

(原標題:生下孩子就甩鍋 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法院判決:準了!)

爺爺奶奶幫子女帶孩子似乎天經地義,而且在很多時候,老人不僅要帶孫子,甚至還要自掏腰包養孫子。然而在今年,四川綿陽的王某某大媽“拉下面子”,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索要14萬元“帶孫費”。

王大媽稱,孫子今年9歲了,自從一歲多斷奶後就由自己照顧,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全都是自己墊付。今年4月,小兩口鬧出了離婚,這讓王大媽很是傷心,自己任勞任怨幫小兩口帶孫子卻沒有換來一家人的和諧美滿。於是,王大媽一紙訴狀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庭。

近日,綿陽市遊仙區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王大媽的兒子兒媳應支付王大媽爲撫養孫子所墊支的撫養費近7萬元。

9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王大媽仍然一人帶着孫子,其在外打工的兒媳則表示,只要離婚了,她就會支付自己應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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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斷奶

小兩口將孩子交給老人帶,奶奶成了免費保姆

2009年,綿陽人唐某某先生和重慶人劉某某女士同在天津一工廠打工,兩人相識相戀。同居期間,兩人於2010年9月底生育一子,取名華華。孩子的出生,給唐先生一家帶來了歡樂,劉女士則回到綿陽帶孩子。

9月17日,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華華喫母乳時間較長,到一歲多時才斷奶。由於夫妻二人沒有固定工作,只能靠打工爲生,他們小兩口將孩子交由華華的奶奶王大媽照看,兩人就在綿陽打工。

不到50歲就三代同堂,這讓王大媽非常高興。王大媽爲了解決兒子兒媳的後顧之憂,以便他們能夠放心上班,她也樂於幫小兩口照看孩子。

2013年3月4日,唐先生和劉女士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此時,華華已經能走路了,兒子兒媳也穩定了,王大媽心中樂開了花,期盼着一家人能夠過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2014年初,唐先生和劉女士再次前往天津打工,華華的撫養就繼續交給了王大媽,王大媽對此也毫無怨言。

突鬧離婚

傷心大媽一紙訴狀索要“帶孫費”

華華一天天長大,生病、打預防針都是王大媽帶着去醫院,華華讀幼兒園的接送由王大媽負責,參加學校的各種活動也是王大媽,華華讀小學了,各種需要家長的事情還是王大媽,但王大媽並無怨言,甚至承擔了華華的各種費用。

然而,美好的一切在今年春節後發生了改變。劉女士向法院起訴,要和唐先生離婚。這樣的結果,讓任勞任怨幫小兩口帶孩子的王大媽很是傷心。她一氣之下,將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索要多年來撫養孫子所墊支的撫養費。

王大媽在起訴中稱,華華在斷奶後就由她一直照顧至今,期間兒子兒媳從來不管華華的撫養費,全部由她墊支。兒子兒媳作爲華華的親生父母不盡撫養義務,華華成長至今的一切費用均由她墊支。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兒子兒媳支付自己撫養華華所墊支的費用。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王大媽訴請的撫養費共計147125.76元,分別是自2013年3月至2019年4月底,每月生活費1600元,此外還有醫療費2079.96元、教育費10645.8元。

“我雖然是孩子的奶奶,但沒有撫養孫子的義務,也不是他的監護人。我只希望通過這場官司,讓兒子兒媳知道撫養子女是他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年輕人不應該有老人就該帶孫子的觀念,也應該認可我們老人付出的勞動。”王大媽說。

孩子母親

只要離婚就會支付自己應承擔費用

9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繫上在外打工的唐先生。對於自己母親起訴自己和妻子一事,唐先生表示很理解,因爲他和妻子確實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責任,他願意承擔相關費用。

隨後,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劉女士,她目前仍在外打工。劉女士介紹,孩子斷奶後,她在綿陽打工了兩年,期間的收入交給了唐先生和王大媽用於小孩撫養及家庭開支。2014年初,她和唐先生去天津打工,自己的收入用於雙方開支,唐先生的收入寄給了王大媽用於撫養小孩。2015年底,她和唐先生分開。從2016年開始,她確實沒有再拿出過撫養費。

“我們在天津認識,後來結婚生子。不過後面的幾年,因爲很多種原因,我和他經常吵架,甚至喫一次飯就要吵架、打架,所以我起訴離婚。”劉女士說。

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遊仙法院獲悉,經過審理,考慮到王大媽與唐先生的母子關係,並結合唐先生與劉女士在離婚訴訟庭審中的陳述,確定撫養費計算期間爲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共40個月。關於生活費標準,根據當地消費水平,酌情調整爲1400月/月,生活費合計爲56000元,加上有憑證的醫療費、教育費,合計爲68725.76元。近日,法院作出判決,由唐先生和劉女士共同返還王大媽爲撫養華華所墊支的撫養費68725.76元。

9月17日,王大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法院作出了判決,但唐先生和劉女士分別在外打工,至今沒有給付一分錢,華華也還是由她在照看,她還在當着“免費的保姆”。

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劉女士則表示,她等段時間會重新起訴離婚,只要離婚了,她就會支付自己應該承擔的費用。

法官說法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老人帶孫子非天經地義

9月17日,遊仙區法院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在本案中,唐先生和劉女士對於其子華華負有法定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不過法官也表示,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務工而將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並不鮮見。因爲生活不易,對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應給予苛責和非難。但是,爲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撫養費用是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說是最低的要求。在華華生父母尚在世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情形下,王大媽並無法律上強制撫養華華的義務。

“父母基於血脈、親情等原因而幫助子女撫養下一代往往傾盡全力,舐犢之心固然可敬,但‘啃老’行爲亦應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本案中,王大媽實際代兒子兒媳撫養其子華華,王大媽因此而墊付的必要的撫養費用,有權要求兒子兒媳償還。(文中人物爲化名)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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