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鄉夏鐸鋪有人醉酒打架?報警人卻被...

寧鄉夏鐸鋪有人打架

還打得頭破血流

現場一片混亂,情況特別緊急

收到這樣的警情,大家都很緊張

趕到現場後,警察卻發現...

2018年10月23日22時許,夏鐸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夏鐸鋪鎮人民政府對面的某夜宵攤有人醉酒打架。

接警後,警察蜀黍立即趕到該夜宵攤點,卻並未發現有人打架。蜀黍立即找到了報警人文某,而文某一身的酒氣,已經喝得爛醉,無法說明報警原因。且民警得知,在場的文某及其朋友劉某某均有吸毒前科。

警察蜀黍表示,此情況應依法傳喚報警人文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此時,帶隊民警劉SIR卻遭到了文某的辱罵,文某的朋友劉某某、李某兩人釆用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

現場執法視頻截圖

爲公正辦理該案件,寧鄉市公安局指派金洲派出所處理該案件。金洲派出所民警通過調查取證,確定文某、劉某某和李某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目前,3人已被寧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警察蜀黍給大家普法一下

什麼是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爲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蜀黍在這裏非常嚴肅地告訴大家

在現場處置中,警察可依據《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相關規定,有權實施口頭制止、徒手製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本期小編:陳雄

素材:夏鐸鋪所、金洲所

編審:魏  瑛

審覈:賀任 馮 勝

抖音號:nxga

寧鄉公安微信公衆號:nxxgaj

郵箱:[email protected]

推薦閱讀

喜歡就給我們點贊吧↓↓↓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