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5日晚上9時20分許,廣東汕頭男女在騎摩托車時,遭遇交警查車發生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女子當場昏迷,受傷嚴重。在這則通報中,汕頭交警公佈了摩托車駕駛人的違法情況:“摩托車駕駛人佘某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15日晚上9時20分許,廣東汕頭男女在騎摩托車時,遭遇交警查車發生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女子當場昏迷,受傷嚴重。

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下面是交警的官方通告:

9月15日晚9時20分許,交警支隊金平大隊二中隊在金園東廈路口開展查緝酒駕、醉酒行動,一輛懸掛粵D**992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客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自北往南行駛到檢查點時,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爲逃避檢查,迅速掉頭逆行加速行駛,撞上摩托車道與汽車道之間綠化帶,駕駛員及乘客均倒地受傷,警方立即將其送院治療。

交警公告發出後,引來了網友的一片質疑。

有現場網友稱,摩托車之所以摔車,是因爲交警爲了阻攔摩托車,向後者投擲了共享單車。進而造成了後來的悲劇。所以,綠化帶完全是來“背鍋”的。

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

於是,汕頭交警又貼出了最新進展,再次權威通報了此事。這次結論跟首發權威通報不同,這回躺地上的不再是綠化帶了,而是共享自行車。這證明了之前的判斷,它不像綠化帶,而更像摩拜單車。知錯就改,汕頭交警這輪操作沒毛病,666!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那麼,到底是什麼層級什麼人給出“撞上綠化帶”這個信息,造成的官謠,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咱們都知道,官謠的危害,是嚴重傷害了政府公信力。

再看文字細節,陳某推出單車的目的簡直光明磊落、正義凜然——“阻止該摩托車逃跑”。我突然想起朱時茂對陳佩斯那段經典臺詞:“我代表人民、代表正義槍斃你!”

這輛及時阻止了摩托車逃跑的正義單車停在路邊,居然沒上鎖,陳輔警一用力就推到路中間了。那麼這個單車記時的費用,該讓忘記上鎖的倒黴鬼承擔呢,還是該“阻違推車”的陳輔警承擔呢?

緊接着,汕頭交警用“摩托車衝撞自行車後倒地”。請注意,雖然陳輔警推出了自行車,但是並不是被推出的自行車導致了慘劇發生,而是摩托車衝撞了自行車它才倒地。

施力者是摩托車,自行車是被動遭衝撞:如果摩托車不衝撞自行車,它就不會倒地。所以責任還是在摩托車,而不在自行車。

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網友炸開了鍋,認爲交警在逃避責任,併爲此感到十分不滿。迫於輿論壓力,也爲了真實、客觀、公正反映事發經過,確保公安機關依法公正處理,汕頭交警向現場目擊者或知情人徵集事發視頻。

這種務實的、親民的工作作風,值得表揚,問題是:你們交警執法時配戴的執法記錄儀呢?又忘記充電了嗎?還是又壞了呢?還有,路口的視頻呢,難道也一起壞了?

在這則通報中,汕頭交警公佈了摩托車駕駛人的違法情況:“摩托車駕駛人佘某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摩托車無車輛入戶註冊記錄。”就是說一個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了一輛沒有行駛證的機動車,意思是說,摩托車駕駛員違法在先,陳輔警推自行車阻止違法在後。

“難道阻止違法行爲還有什麼錯麼?”“但是,警察叔叔在推車攔截摩托車之前,是不是就知道他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呢?如果不知道,他那個行爲能叫‘阻止違法’嗎?萬一,他們故意撞倒的是一個有駕駛證駕駛有證車的人呢?”

事發後,網友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評論,有人支持交警的執法行爲,認爲是無奈之舉。也有人認爲這顯然屬於暴力執法行爲,是知法犯法。

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目前,嚴重受傷的女子還在醫院搶救: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類似這種暴力查車的行爲,在之前已經無數次的上演過。

2017年7月,潮州市交警在抓違規摩托車時,將一個雪糕桶扔向摩托車,致使摩托車車主受傷。此事也曾被推到了輿論中心,網友紛紛表示這是查車,還是要命?

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類似的事件:交警同志,這樣查車真要命!很多人平時可能也痛恨違章超速行駛的摩托車,但如果用扔單車逼停的方式去管控他們,那就太野蠻粗暴。如果“以暴制暴”的方式被合理化,那很難保證不傷及無辜、不超越法律尺度。

執法方式的野蠻化,比車主違章違法危害要大得多。

所以,除了追究個別輔警的責任之外,執法體系對類似暴力行爲是不是給予一定程度的默認,或者直接來說,和輔警一起處於執法現場的交警,是不是對該行爲默認甚至鼓勵,都是需要調查和反思的。

電動車、摩托車是城市交通中最大的違法羣體,對於它們的交通違法行爲,確實應該嚴查,重罰。但爲此就要使用“扔共享單車”、“扔雪糕筒”、“故意推倒”等這種帶有明顯暴力色彩的行爲,顯然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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