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雖然上海一中院並未披露被告人鮮某的全名,但根據上海一中院開庭信息以及披露的案件審理細節不難看出,此人正是發佈“1001項奇葩議案”的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慧球”,600556,曾用名“慧球科技”)、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匹凸匹“、“多倫股份”,600696,現更名爲“ST岩石”)前任實際控制人鮮言。經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鮮某利用擔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職務便利,採用僞造B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分包商林某簽名、製作虛假的資金支付申請與審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來款名義,將B公司資金劃轉至該公司實際控制的林某個人賬戶、相關房產項目部賬戶,再通過上述賬戶劃轉至鮮某實際控制的多個公司、個人賬戶內,轉出資金循環累計達人民幣1.2億餘元(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

(原標題:鮮言獲刑5年罰金千萬:曾發佈千項奇葩議案,喫到34億罰單)

資本玩家鮮言被判刑 曾導演1001項奇葩議案鬧劇上海一中院微信公號 圖

在領了證監會34.7億元“史上最大罰單”之後,已被終身市場禁入的鮮言終於迎來了司法判決: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80萬元。

9月17日,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律師表示,由於法院並未公佈判決書,因此無法判斷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罰單爲何會和法院刑事處罰罰單有如此大的金額出入,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證據標準不同,刑事責任追究標準要嚴格得多,但兩種責任差距如此之大,仍然值得關注。

許峯進一步指出,法院判決宣佈後,被告還會有十天的上訴期,這或許不是最終刑罰。此外,法院判決和證監會此前處罰並不衝突,在被執行人完全繳納證監會罰單前,證監會行政處罰依然有效。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兩罪並罰

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一中院”)微信披露,2019年9月17日上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對鮮某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8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雖然上海一中院並未披露被告人鮮某的全名,但根據上海一中院開庭信息以及披露的案件審理細節不難看出,此人正是發佈“1001項奇葩議案”的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慧球”,600556,曾用名“慧球科技”)、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匹凸匹“、“多倫股份”,600696,現更名爲“ST岩石”)前任實際控制人鮮言。

資本玩家鮮言被判刑 曾導演1001項奇葩議案鬧劇開庭信息

經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鮮某利用擔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職務便利,採用僞造B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分包商林某簽名、製作虛假的資金支付申請與審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來款名義,將B公司資金劃轉至該公司實際控制的林某個人賬戶、相關房產項目部賬戶,再通過上述賬戶劃轉至鮮某實際控制的多個公司、個人賬戶內,轉出資金循環累計達人民幣1.2億餘元(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其中,2360萬元被鮮某用於理財、買賣股票等,至案發尚未歸還,且部分資金已被結轉至開發成本賬戶。

此外,2015年間,被告人鮮某作爲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董事會祕書,個人決定啓動公司名稱變更程序。A公司更名爲C公司過程中,鮮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內容,且信息披露的內容具有誘導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間,鮮某通過其控制的證券賬戶組,買入A公司股票共計2520萬餘股,買入金額2.86億餘元。5月11日,A公司有關名稱變更的公告發布後,股票連續漲停。

上海一中院認爲,被告人鮮某作爲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將上市公司資金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鮮某通過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內容,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其行爲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應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對鮮某應當兩罪並罰。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資深玩家屢次挑戰監管藐視法律遭重罰

公開資料顯示,鮮言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位資深玩家,曾主導了多起鬧劇,引起廣泛爭議,最終引來監管部門的關注。

其中,包括主導多倫股份更名匹凸匹的資本大戲;操縱多倫股份股價;介入慧球科技(即ST慧球)並指使、參與起草了引發市場廣泛關注的1001項奇葩議案;後又因罰沒款未如期繳納,上了第二批資本市場“老賴”名單;現在又被控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兩項罪名,遭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決。

證監會曾這樣評價鮮言: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將《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社會公序良俗矮化爲董事會決議事項,挑戰黨和政府的權威,藐視法律規定,踐踏社會公德,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必須依法嚴懲。

2017年,中國證監會先後因操縱市場和信息披露違法對鮮某開出六張罰單,其中一件罰沒款高達34.7億元,刷新了中國證監會對個人處罰的最高紀錄。

慧球科技(即ST慧球)自2017年1月6日開始停牌整改,其間,證監會立即立案調查,並迅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將相關責任人鮮言移交公安處理。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並對鮮言等人採取了不適合擔任公司職務的公開認定措施 。

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股份”股價。同時,鮮某也未按規定報告、公告其持股變動信息。

依據證券法,證監會責令鮮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並處以28.9億元罰款。此外,對鮮某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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