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管特勤大队四中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途中在北快速路行驶至万通路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而来,期间来往车辆都躲闪避让,十分危险。随后,执勤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9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管特勤大队四中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途中在北快速路行驶至万通路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而来,期间来往车辆都躲闪避让,十分危险。见此情况,执勤民警当即下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经询问得知,该女子一时走神错过掉头口才出此下策。随后,执勤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因此,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在道路上,车辆逆行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交警支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