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对你说“游泳健身了解一下”,自己也开始怀疑是不是在领导的压迫之下“过劳肥”了。体检之后,看着超重的体检报告一怒之下走进健身房,可是单纯可爱的你很可能成为别人眼中待宰的小肥羊。

今天法律君就教大家避开健身房里的坑。

一般来说,健身卡分为次卡、月卡、年卡甚至3年、5年的卡,随着储值额度的增大优惠的力度越大。这其实是一种预付费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容、洗车等行业也非常普遍。这也是一种信任模式,当商家资金周转不良,老板逃之夭夭的时候,您可能就要竹篮打水一场空了,所以选择靠谱的商家很重要。

我们在商家的推荐下办了一张年卡,可是没过几天自己的热情就被各种各样的琐事消磨干净了,这个时候卡里还剩好几千块钱,你拿出当初签订的办卡合同,上面写着可以退卡、可以转卡,如果你有超强的销售能力自然可以把卡转卖给别人,各方皆大欢喜,可是如果你要退卡呢?

你拿着卡和合同见到了一脸热情的店员,当他听说你要办理退卡就变得严肃认真起来,先是贴心地告诉你,转卡是对你最好的选择。一旦你执意退卡,他便表示只能退给你少部分的钱,扣除的钱作为违约金。

而你拿出合同跟他辩驳的时候,他指着最后一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于是你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我们跟商家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合同,因为商家在制定这些格式条款的时候会逃避自己的责任,一些退卡、转卡的条款很有可能存在瑕疵。

一般情况下如果由于消费者的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消费者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该违约金一般与商家的实际损失相符,可以根据商业惯例将造成损失的20%~30%作为违约金,20%是最常见的。

如果商家要求的违约金超过这个范围,那你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维护个人的权益。当然,商家在向你极力推荐优惠的时候你也需要看清其中的风险,优惠越大可能风险越大。很多的霸王条款我们需要仔细甄别,在签订合同之时避免今后承担的风险,会减少很多生活中的麻烦。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学点法律多点安心。

有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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