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獲利近千萬的內幕交易是如何曝光的

一年半時間內,一個並不引人矚目的上市公司股價迅速上漲20倍。即便在2006-2007年的中國股市大牛市中,也是值得一書的事。然而,12月2日上網的(2019)湘01刑初13號判決書,揭露了這個隱藏12年的內幕證券操縱案的全過程。上市公司董事長與親自提拔的下屬公司副總經理沆瀣一氣,利用土地開發項目在短時間內形成的利潤,改善上市公司業績,以及提前知悉股權分置方案等方式,抬高公司A股股價。兩人在短短一年中,通過內幕交易獲利高達近千萬元。

引進“人才”

2005年11月,長沙市投資評審中心原副主任谷澄清向單位提出辭職。事實上,他已經找到下家——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湘01刑初13號判決書顯示,2004年10月11日,湖南君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逸公司”)召開董事會,譚應球等人開會決定聘任谷澄清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

“君逸公司”是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投資”)2004年與長沙市水利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利建設公司)共同成立的。成立該公司,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經營、開發長沙市開福區合垸約1555畝宗地(以下簡稱五合垸宗地)。“君逸公司”董事會決議記載,湖南投資公司投資4.25億元,佔公司70%的利潤分配權。

2003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間擔任長沙市環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和“湖南投資”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譚應球無疑是谷澄清的“貴人”。譚應球在法院審理中出證:當初將谷澄清招聘到湖南投資工作,是其個人提出作爲特殊人才引進的。“班子沒有人反對,也沒有按照正規招聘程序(招人)。”

在他的鼎力相助下,谷澄清事業一路順遂,在湖南投資系工作十年間,先後擔任湖南泰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2008年5月,谷澄清受湖南君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派至湖南現代投資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參與該公司日常事務管理,後兼任湖南現代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直至2015年離開。

對於譚應球的知遇之恩,谷投桃報李——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谷澄清每年春節送給譚2000元。2008年至2013年期間開始“加碼”,每年端午節、中秋節、春節,谷澄清都送去1萬元,合計18.6萬元。

業績同比增長90倍

該份判決書顯示,2006年4月4日,爲確保五合垸宗地能順利登記至“君逸公司”名下,譚應球組織召開“君逸公司”董事會會議,安排佈置五合垸宗地掛、摘牌工作。

2006年7月25日,“湖南投資”和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譚應球主持下召開股東會議,決定共同出資成立湖南湘水雅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水雅境公司),用於開發五合垸等項目。2006年8月2日,湘水雅境公司註冊成立。2006年8月24日,譚應球組織召開“湖南投資”董事會,審議通過投資設立湘水雅境公司議案,並於2006年8月26日發佈投資公告。

2006年10月11日,湘水雅境公司在長沙市開福區五合垸宗地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中以10.25億元競得該宗地(該宗土地總面積爲1498.047畝,本次掛牌土地面積799.02畝),並簽訂《成交確認書》。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資”發佈五合垸宗地中標公告。2006年11月7日,譚應球代表“湖南投資”與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世紀金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金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湖南投資”和長沙中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湘水雅境公司全部股權以及湘水雅境公司名下五合垸宗地以10.35億元的價格一併轉讓給世紀金源公司。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的、刑訴[2019]1號起訴書指出,譚應球的拿地、出讓等行爲是期望在短時間內形成利潤,改善“湖南投資”業績,抬高公司A股股價。2006年11月23日,“湖南投資”發佈湘水雅境公司股權公告。2007年4月19日,“湖南投資”發佈業績預告公告,預計2007年第一季度業績淨利潤約爲1.7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00%以上。2007年4月26日,“湖南投資”發佈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公司淨利潤比上年同期增長90倍。

利潤分一半

(2019)湘01刑初13號判決書表明,“湖南投資”忙着拿地賣地,一邊緊張地開展股改工作。2006年6月5日,“湖南投資”成立股改工作領導小組,譚應球任“湖南投資”股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記者查詢的公開信息顯示,“湖南投資”最初的方案爲:公司以現有流通股份176,230,848股爲基數,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資本公積金,向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轉增92,924,124股,即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東可獲得5.27股的轉增股份,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獲送2股的對價股份。

2006年7月12日,“湖南投資”發佈公告,將原來的方案調整爲:公司以現有流通股份176,230,848股爲基數,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資本公積金,向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轉增158,607,763股,即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東可獲得9股的轉增股份,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獲送2.96股的對價股份。

送股的比例一下子增加了近50%,二級市場的情緒迅速被點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函[2019]17號關於譚應球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有關問題的認定函證明,“湖南投資”通過控股子公司競買五合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爲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湖南投資”轉讓五合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爲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4月17日。“湖南投資”進行股權分置改革事宜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06年6月5日,止於2006年7月3日。

公司股票多重利好加身,作爲企業負責人的譚應球並沒有閒着。據谷澄清供述,2006年3月初,谷澄清在譚應球辦公室,聽見其談起公司正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一事。譚應球提到利用這次股改可以炒一下“湖南投資”的股票,絕對可以盈利。隨後,谷澄清單獨問譚應球是否可以參與炒股,如果可以他將拿出200餘萬元參與,並表示會將這次借股改炒股盈利的一半利潤分給譚應球。譚應球同意了他的要求。

2006年3月9日,谷澄清將自己的股票賬戶和密碼交給了譚應球,並準備了200多萬元給譚應球炒股。譚應球從2006年4月10日開始正式操作該賬戶炒股,直到2007年4月24日,才歸還給谷澄清接手。

法院審理查明,譚應球在證券市場進行了兩波違規操作:2006年6月16日,“湖南投資”啓動股改,譚應球利用擔任“湖南投資”董事長、股改小組組長,全程參與和了解股改方案的審批及公佈進程的職務便利,通過所掌握的股改後會配送轉增股票的信息,在信息公佈的空檔期大量買入“湖南投資”的股票,待股票配送到位後再拋售股票獲取利益。此後的2006年底至2007年初,譚應球利用擔任“湖南投資”董事長掌握的公司經營階段尚未公佈的有關五合垸土地重大利好消息,再次買賣“湖南投資”股票獲取利益。譚應球負責操作的谷澄清股票賬戶炒“湖南投資”這隻股票盈利9397040.72元,應該給譚應球的部分、也就是其中一半利潤,共計4698520.36元。

記者查詢獲知,“湖南投資”的股票價格從2006年4月時的1.02元開始暴漲,2007年8月,最高達到21.22元;累計上漲20倍。

該判決書顯示,2007年3月,譚應球與谷澄清商量不再炒湖南投資公司股票,將賬戶歸還給谷澄清。而爲了保障谷澄清承諾其一半利潤的安全,譚要求谷澄清將證券賬戶中的資金先轉出500萬元。同時,譚應球出於安全考慮,與谷澄清約定退休後,兌現所承諾的這一半炒股利潤。

主動交代

兩人自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但常在河邊走,難免要溼鞋。谷某清在來到“湖南投資”前即有劣跡。

該判決書顯示,2003年上半年,谷澄清受長沙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安排負責湖南中揚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爲中地海外中揚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揚公司”)所承建的長沙市蔡家衝路中段項目工程的概算評審工作,並藉機向中揚公司項目負責人張某介紹自己的朋友解某,參與該工程分包。張某考慮谷澄清作爲財評中心領導在投資評審中的作用很大,同意將蔡家衝路的亮化工程和瀝青路面工程交給解某承包。

2003年下半年,谷澄清又利用代表財評中心參與湖南長大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大公司”)承建的長沙大道四段等項目工程評審的職務便利,藉機向長大公司項目負責人譚某介紹解某來分包該公司所承建的新姚路項目工程的綠化工程,譚某表示同意。

爲感謝谷澄清在承接工程上的幫助和關照,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解某在長沙市雨花區雨花亭送給谷澄清人民幣50萬元。谷澄清收受了,並用於自己投資的另一工程項目中。其間,谷澄清還推薦吳某承接了蔡家衝路的部分工程,並收取了吳某送來的10萬元感謝費。

2018年2月23日,谷澄清被長沙市望城區監察委員會抓獲歸案。谷澄清到案後除如實供述其行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和內幕交易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999.704072萬元(含由谷澄清代爲保管、實際爲譚應球所有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人民幣469.85萬元),於是這一內幕交易大案方爲人知。

11月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谷澄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四百六十九萬八千五百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百八十萬八千五百元;追繳被告人谷澄清的犯罪所得五百二十九萬八千五百元,上繳國庫。

而譚應球也在此前涉入了另一起受賄案。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2019年7月26日發出的湘0112刑初302號刑事判決書上載明,2009年至2010年期間,原長沙環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董事長譚應球(另案處理)的妹夫趙青松夥同譚應球,在湖南機場擴建指揮部進行長沙黃花機場改擴建工程時,利用譚應球的職務便利,爲私人老闆羅某在工程承攬上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羅某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0萬元。該筆錢被趙青松佔有、使用。趙青松被判處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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