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加快案件辦理進度,維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請尚未登記、報案的投資人,在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報案,“逾期未報案者,視爲自動放棄刑事追責權利。山東東營的穆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他曾於11月27日致電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就在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報案提出質疑,得到的回覆是:“這事跟你沒關係,你要報案你就來”。

原標題:報案限時1個月?涉事公安機關:督促報案,並非逾期不管

近日, 山東省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在其微信公衆號上刊發“東營榮寧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公告”。

公告稱,東營榮寧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一案,已進入相關法律程序。“爲加快案件辦理進度,維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請尚未登記、報案的投資人,在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報案,“逾期未報案者,視爲自動放棄刑事追責權利。”

公告一出即引發爭議。山東東營的穆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他曾於11月27日致電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就在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報案提出質疑,得到的回覆是:“這事跟你沒關係,你要報案你就來”。事後,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未將公告內容予以修改。

12月9日,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表示,發此通告,並非逾期不管:“之前有近一年的時間,給大家宣傳,讓大家來報案。我們負責我們轄區內的羣衆,大部分通過口口相傳、互相告知,而且前期我們通過後臺數據,已經基本掌握了大多數人投資的情況。”

李姓工作人員說:“案子不可能無限期在公安機關這裏,要走程序。盡我們最大可能通知到每一個人,不能確保每個人都能通知到,所以我們用這種形式來告知下,督促大家儘快來報案。”

那麼,如果受害人一個月後報案,會如何受理?對此,他稱:“這個受害人來問比較好,我們給公衆作的說明就是公衆號上的內容。”

對此,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明表示,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同時林小明表示,對於非自訴案件的非法集資案來說,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經過公檢法按照相應程序才能明確或認定,而不是受害人單方面想放棄就可以放棄的。

因此,相關機構通過公告來聲稱“逾期未報案者,視爲自動放棄刑事追責權利”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是,受害人在知道被侵害後應當及時報案,一方面有利於保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有利於偵查機關查處案件,同時,也可有效避免因爲超出追訴時效而無法追究相應人員刑事責任的困境出現。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則表示,本案屬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中,公民無權自動放棄,因此不存在公民自動放棄刑事追責權利一說。

不過,受害人及時報案,有利於幫助偵查機關儘快鎖定犯罪證據,幫助案件偵破。特別是非法集資類犯罪中,大量的集資款可能已被非法集資機構挪用。受害人應及時報案,以便儘可能挽回損失。

來源:彭莉 王春/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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