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京報快訊 據廣東省紀委省監委官方微信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曙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原標題: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曙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原標題:廣東韶關中院原院長劉曙光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新京報快訊 據廣東省紀委省監委官方微信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曙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曙光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觀念淡薄,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民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報銷;執法犯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以案謀利,在法律訴訟、調解、執行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

劉曙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曙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曙光簡歷

劉曙光,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廣東揭西人,大學學歷,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1月任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副處級審判員

1994年8月任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3年1月任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2003年6月任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5年3月任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1月退休

來源:廣東省紀委省監委官方微信

原標題: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曙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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