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千石公司發現10億元理財資金沒有全部購買理財產品,函告中信銀行後,2016年1月8日,中信銀行安排黃某和李瑋到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去見一下行領導,再把詢證函、提前結清證明蓋章。時間財經梳理發現,此案中還涉及兩個關鍵人物,一爲徽商銀行蚌埠固鎮支行行長常某,除參與設局詐騙中信銀行出資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外,還曾協助他人騙取銀行貸款。

(原標題:中信銀行10億假理財:80後女員工因600萬“淪陷” 勾結外人造驚天騙局)

中信銀行10億假理財曝光:80後女員工因600萬淪陷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刑事裁定書,揭開了一個由徽商銀行支行行長等多人精心設計的騙局,上演了一部“銀行騙銀行”的大戲,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與此同時,中信銀行80後員工爲牟取600萬元 “顧問費”,在其中配合實施。

《李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李瑋,女,1980年11月22日出生於山東省濟南市,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原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下稱 中信銀行總營)金融同業部銀行資產處經理。

時間財經梳理發現,此案中還涉及兩個關鍵人物,一爲徽商銀行蚌埠固鎮支行行長常某,除參與設局詐騙中信銀行出資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外,還曾協助他人騙取銀行貸款。

另一名關鍵人物叫王某某,2017年4月,央視報道稱,王某某首次作案騙取了4億元后,將其中的近2億元以高利貸的形式放給了安徽蚌埠市的一家企業。在此過程中,王某某結識了某銀行蚌埠固鎮支行的行長常某。

天眼查顯示,2016年7月26日,徽商銀行蚌埠固鎮支行發生過一次法定代表人變更,由常偉變更爲蔡地,上述案件中的常某應該就是常偉。

徽商銀行於1997年4月4日註冊成立,2013年11月12日,徽商銀行H股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截至2018年底,徽商銀行在崗員工9515人;除總行外,還設有17家分行及424個對外營業機構,661家自助服務區(點)。

清暉智庫首席經濟學家宋清輝對時間財經表示,該起案件或說明了中信銀行在內控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個別人員權力過大,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從而導致風險案件高發。

中信銀行10億假理財曝光:80後女員工因600萬淪陷

因600萬“淪陷”

2015年5月,經王某某、常某、肖世興等商議,圍繞常某銀行行長身份,初步提出在徽商銀行做一筆理財業務,最終確定以徽商銀行蚌埠固鎮支行銷售理財產品爲由騙取資金。肖世興告知了另一人趙朋,理財協議標的爲10億元,期限爲2年,先騙取出資方將理財資金存入常某任職的徽商銀行蚌埠固鎮支行,再通過虛假手續將錢騙出。

確定詐騙模式後,趙朋聯繫了廊坊銀行,但未能成功。後趙朋又聯繫了北京環球泰達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商某,讓商某幫助尋找出資方,商某便聯繫了民生證券河南分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呂某,讓呂某幫助尋找出資方。呂某先後聯繫了浙商銀行、興業銀行,但均未能成功。

2015年10月13日,呂某聯繫通過天津信唐公司同業部人員,聯繫了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金融同業部銀行業務處經理李瑋,並告知李瑋,徽商銀行10億元、2年期保本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5%,問李瑋中信銀行是否購買。

後來,李瑋和常某最終確定該10億元理財產品的年化利率爲4.7%+0.3%,常某告訴李瑋其中的4.7%由徽商銀行支付,另外的0.3%(600萬元)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並告訴李瑋理財資金不會全部用於理財。李瑋沒有將另外0.3%的利率向中信銀行總行進行彙報。

李瑋和常某商定中信銀行通過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購買徽商銀行該筆理財產品。2015年10月20日,李瑋與千石公司的等人員到蚌埠、固鎮與徽商銀行常某對接,具體辦理購買理財產品業務。同日,國元證券相關人員提出用國元證券元通136或235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賬戶作爲0.3%費用的收款路徑。

這筆錢從資金使用方力賽公司轉入國元證券。李瑋許諾給予後者一定的財務管理費,並囑咐對接人“不要對外交流”。2015年12月,李瑋從中信銀行“火線”離職,轉而加入平安銀行北京分行。

之後,李瑋曾多次試圖將上述合計高達600萬元的財務顧問費轉出。但騙局很快被識破,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發現10億元理財資金沒有全部購買理財產品,遂函告中信銀行,中信銀行決定終止該筆業務,提前結清資金。

案發後,上述600萬元被蚌埠市公安局凍結在國元證券賬戶中。2016年10月19日,李瑋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日,李瑋非被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最終,法院判決李瑋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中信銀行10億假理財曝光:80後女員工因600萬淪陷

僞造印章行長親設局

千石公司發現10億元理財資金沒有全部購買理財產品,函告中信銀行後,2016年1月8日,中信銀行安排黃某和李瑋到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去見一下行領導,再把詢證函、提前結清證明蓋章。

然而這個騙局依舊漏洞百出,最重要的一點,情急之下,這羣不法分子想到的是找人假冒行長面籤,以及使用僞造印章、名片等。

李瑋曾提到,徽商銀行一級分行需要在理財產品協議書上蓋章。於是在10月20日下午,李瑋提出要到文祕室看着蓋章,常某當時不能解決,之後,常某派人冒充工作人員假裝蓋章,並稱用章不讓拍照,讓他們站遠一點看一下就可以了。之後,李瑋和同事在辦公室門口看着蓋章並拍照,但並不知道是否真的在合同上蓋章。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某、常某將千石公司賬上剩餘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的其中2億元資金贖回並轉給中信銀行,又陸續向中信銀行還款近3.3億元,至案發時,尚有4.7億餘元未歸還給中信銀行。

2016年6月2日,徽商銀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徽商銀行蚌埠分行發現王某某等人僞造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公章等,用於對外簽署理財合同,涉嫌僞造公司印章。王某某等人利用僞造的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公章簽訂虛假的購買理財協議,套取資金的行爲得以曝光。

實際上,使用“蘿蔔章”(即僞造的公章)虛構理財產品、騙取中信銀行出資10億元購買,並不是常某等人的唯一一次作案。

常某在此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時間財經梳理發現,央視報道2017年4月報道,該報道中的男子設騙局內外勾結僞造印章詐騙銀行14億,其中主犯王某某,很可能就是上述裁判文書中提到的、指揮虛構理財產品和僞造印章的王某某。

據警方描述,山西運城的王某某平日裏與銀行從業人員往來密切,對行業規則和銀行之間的聯繫比較瞭解。2014年5月因旗下澱粉製品公司資金鍊緊張,王某某便夥同當地一家銀行的經理段某,在其協助下僞造專業材料和發佈虛假貸款信息,成功地從當地另外一家銀行騙取貸款4億元。成功套現後不久,王某某將2億元以高利貸的形式放給安徽蚌埠市的一家企業,在此過程中便結識了時任徽商銀行蚌埠固鎮支行的行長常某,並拉攏其爲借貸提供擔保。

由於蚌埠這家企業經營不善,無力償還高利貸,而作爲擔保人的常某也無力償還。見此情況,王某某故技重施,要求常某與他“合作”,從銀行弄點錢出來。常某並沒有拒絕,利用銀行行長的身份便利,給王某某和同夥提供了作案條件,王某某等人用同一手法,再次從北京一家銀行騙取了10億元的資金,併成功套現。北京的這家銀行很有可能就是中信銀行。(北京時間財經 李洪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