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陆锋

责编丨陆慧

近日,余女士向上海法治声音反映,今年9月14日,老人带孩子去往宝山区高境镇江杨南路超级乐园玩耍,被一名正在进行滑索项目的小女孩撞倒,导致尾椎骨折。

余女士认为游乐场要负很大的责任,乐园方面则表示,老人也有一定的问题,没有注意到现场的警示标识。

老人被撞骨折,双方各执一词

从余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上可以看到,老人是在滑索区域被一名正在进行滑索项目的小女孩径直撞倒。而该小女孩在滑索上摆动的幅度明显要大于左边滑行的小男孩。该乐园负责人谢先生告诉记者,滑索下滑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摆动,但是只要老人不进入滑索区域就不会被撞倒。谢先生向记者强调,该区域贴有相应的警示标识,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得入内,而老人并未注意到。

余女士则认为,现场的警示标识不清晰,且该区域并未完全封闭,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显然,滑索区域未完全封闭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那么,小型室内游乐设施是否有安全标准呢?记者经多方查询发现,上海市政府曾在2010年颁布《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仅针对大型游乐设施,而今年7月,《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小型儿童游乐设施没有行业标准,大部分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并不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约束,生产者无需具备特定资质,经营者只需要办理工商执照等普通证照就可以开店经营,家长在选择此类项目要慎重。

余女士告诉记者,在老人摔倒后,园方工作人员敷衍了事,不愿陪同老人就医,这样冷漠的态度让余女士感到气愤不已。对此,谢先生向记者解释道,当天由于是周末,工作人员都比较繁忙,无暇陪同,现场工作人员曾表示让老人先行就医。余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园方从未进行诚恳道歉或派人探望。老人前不久在医院进行复查,在进行了将近两个月的治疗后,CT图像显示仍有明显的骨折线,老人的受伤也使余女士一家人生活受到了影响。目前,老人的家人依然还在为理赔问题伤脑筋,自己不能接受园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初步认定老人须承担七成责任的结果。

律师:乐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金玮律师表示,乐园的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金玮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若老人家属觉得责任划分不合理或对获赔金额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金玮律师坦言,从老人家属索赔的角度而言,可以将这个小女孩、小女孩的父母与乐园均列为被告,最终由法院厘清与认定各方责任并依法做出判决。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孩童及其家长在参加游玩项目过程中要遵循相关规则,既要注意自身安全,也要注意旁人的安全,同时乐园也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类似的情形再发生。

截至发稿,双方还未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上海法治声音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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