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介紹,一次,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想拿下某廣場項目,對林康表示要是賺了,送他4000萬元。12月1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浙江省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嚴重違紀違法案。

(原標題:商人送副市長四千萬,副市長說有兩千萬養老就夠了)

12月1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浙江省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嚴重違紀違法案。

文章介紹,一次,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想拿下某廣場項目,對林康表示要是賺了,送他4000萬元。林康直言不要那麼多,有2000萬元養老就夠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在3000萬元上達成共識。


林康1962年出生於一個幹部家庭,1980年參加工作,成爲青田縣新華書店職工。1981年,林康通過自學考上麗水師範專科學校,還在學校入了黨,畢業後進入麗水地區文化廣播電視局工作。

據報道,那時的林康積極上進,很快得到同事的認可和組織的信任,1986年被提爲副科,1989年轉爲正科,1997年被提拔爲副處。

2001年,林康調到松陽縣工作,先後任常務副縣長、副書記、縣長等職,歷時10年8個月。這個時期,麗水市民間投資開始活躍,各種投資集資渠道不斷出現,林康也逐漸產生了爲自己的晚年生活、爲兒子的將來多聚點財富等想法。

從2003年開始,林康先後參與了多個商人的項目集資,本金從起初的20萬元,增至70萬元,再到400萬元。而這些所謂的集資,有的年利率高達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數年之後,老闆還以補貼爲名送上鉅額“紅利”。

記者注意到,林康還沉迷炒股。

2011年底,林康調任景寧縣委書記。在景寧,林康結識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根據法院判決,林康受賄總金額中約四分之三都來自這位“朋友”。齊某某不僅激起了林康的強烈斂財慾望,還爲他炒股提供了大額資金來源。

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購房爲名向齊某某提出借錢,齊某某很快打給他300萬元。2013年下半年,齊某某盯上了景寧縣某廣場開發項目,次年成立某投資公司,並提出送給林康1000萬元乾股。

“我知道他是想讓我幫助他拿項目,儘管這事有難度,但是1000萬元的誘惑力確實大啊,這白花花的銀子,太吸引人了。想想自己一輩子也賺不了這麼多錢,有了這筆錢,什麼都不缺了。”林康說。

其後,該項目進展順利,2017年8月,齊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給他送上400萬元。

除了利用自有資金炒股,他還向老闆藉資炒股,曾向商人吳某某藉資1000萬元,用了半個月,還向紀某某借錢2000萬元,用了5個月。早些年,他謹慎操作,盈虧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聽信了幾個所謂的“內部消息”,輕信買入,一買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後越陷越深。

據介紹,林康第一次收受齊某某300萬元賄賂時,“取捨艱難,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燙手”,懷着複雜的心情收下。當齊某某表示某廣場項目要是賺了,送他4000萬元時,他直言不要那麼多,有2000萬元養老就夠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在3000萬元上達成共識。但事後他又害怕了,畢竟這筆錢金額太大了。想到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着就面臨退休,船到碼頭車到站,收了這筆資金如僥倖過關,晚年就能衣食無憂,於是他把心一橫,收下了。

2016年,林康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次年轉任麗水市政府副市長。

2018年12月,林康被查,今年6月被“雙開”,經查,林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爲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隱瞞不報以他人名義持有鉅額股票等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沉迷炒股並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便利爲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財物。

11月22日,林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林康簡歷

林康,男,1962年10月出生,漢族,浙江青田人,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97.12-2005.09,歷任麗水地區(市)協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松陽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5.09-2011.11,任松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1.11-2016.03,任景寧畲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03-2016.11,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景寧畲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11-2017.04,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04-2019.02任麗水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8.12-2019.06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9.06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俞昌宗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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