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陶曉俠在調查中獲悉,主辦李金泉案的公安局副局長梁某卿曾爲其親家、原太和縣某鄉黨委書記李某挺涉嫌貪污一案求情,但李金奎未曾通融,李某挺後來獲刑,兩人就此結下樑子。2001年,李金奎被指爲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

(原標題:安徽18年前傷人案再審,疑似真兇供述稱當年縣長曾打招呼)

18年前將安徽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原副局長李金奎捲入的一起“涉黑大案”,或將因“真兇落網”出現變化。

2001年,李金奎被指爲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

一起傷人案後來卻變得複雜,時任阜陽市人大代表陶曉俠瞭解案情後,依法向上反映相關問題,不久,她的丈夫也被劃爲同案犯拘禁。

該案被升格爲反黑專案後,涉案人數飆升至16人。一審開庭前夜,21名證人被公安偵查人員帶走問話,其中1人被公安機關以僞證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來自山東、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案聯名上書,並於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8月8日,這起反黑大案草草收場: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當庭釋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判決之後,16人仍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啓對此案的調查。

一個月後,疑似真兇浮出。據犯罪嫌疑人肖某雲供述,砍殺案系其出資指使他人僱兇所爲,並在當時治安大隊一民警“幫助”下成功嫁禍李金奎等人。因怕事情敗露,肖某雲曾囑託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向時任縣公安局副局長梁某卿“打招呼”,在查辦中爲他撇清關係,並在此後多次向梁輸送利益。

肖某雲還供述稱,李金奎在檢察院反貪局辦了公安局副局長梁某卿的兒女親家,“梁某卿藉此機會故意搞李金奎。”

據新華社消息,肖軍涉嫌爲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爲已於5月13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查時,他已從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的位置上退休四年。

該報道稱,肖軍的保護傘問題正是發生在其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12月12日上午九點,塵封18年之久的醫院傷人案在安慶中院再審開庭。李金奎告訴澎湃新聞,這一天他等了太久太久。

庭審現場,安慶市檢察院出庭檢察官認爲,本案一、二審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定罪確有錯誤,建議撤銷此前判決,宣告李金泉無罪。經過一個半小時庭審後,審判長宣佈審理終結,將擇期宣判。

傷害案升格爲“涉黑大案”,市人大代表反映情況後丈夫被抓

如果沒有被捲入這起砍殺案,李金奎本該擁有光明的前程。

1999年10月,年紀輕輕的李金奎已是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他的三弟李金剛在村委換屆選舉中勝出,落選的一方就是本案的受害人劉俠義。李金奎告訴澎湃新聞,選舉之事令劉家不悅,此後他們多次來家裏滋事,兩家人也起過肢體衝突。2001年2月8日,劉家人又來到李家尋事。李金剛打電話給李金奎求援,但還沒等哥哥趕到家,母親被打昏了。李金奎等在回家接母親的路上,碰上了劉俠義,李金奎姐姐遂與劉發生爭執,雙方廝打起來。打鬥中,兩邊都掛了彩。當晚,劉俠義夫婦被送到縣公安醫院治療,李家的傷員則被送至縣人民醫院治療。

後來,此事由太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面調和,決定不作處罰,各自療傷。事情本該就此畫上句號,誰料意外發生了。

2月27日夜間,劉俠義報警稱,其妻子王蓮英的手腳被一羣闖進醫院的人給挑斷了(後經鑑定爲輕傷)。次日,李金奎的四弟李金泉、外甥郭偉、三弟李金剛和大哥李金彪都被警方帶走。

警方將嫌疑鎖定在李家人身上,主要來自被害人劉俠義夫婦的口供。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事發當夜的筆錄中,劉俠義和王蓮英並未明確兇徒中有李家兄弟,直到2001年3月1日,王蓮英才在詢問筆錄中稱:“參加打我的人就有李金泉。”

李金奎對澎湃新聞稱,雖然兩家有積怨,但當夜真的沒去打人。李家人找到當時跟兩家都很熟悉的人大代表陶曉俠,希望她能將情況反映一下。

然而,在“裏面”的李金泉在警方的“訊問”下招了。李金泉在申訴材料中寫道,他曾被要求170個小時不準小便,不給喫喝,還被戴上了腳鐐和手銬。辦案人員甚至要求他用舌頭擦皮鞋。

在案件重啓調查後,多位曾和李金泉關押在同一間房的證人證實:李金泉進入看守所時身上有傷。其中,當年的“牢頭”高某稱,見到李金泉進來第一天站都站不起來,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兩隻手都是腫的。

李金泉一審代理律師李彤林稱,會見時,李金泉曾說到他被刑訊逼供的情況,但是沒有講太細,因爲當時太和縣和阜陽市刑警支隊的辦案民警就在旁邊站着,只讓會見30分鐘。

陶曉俠系太和縣城關鎮陶坑村的村民,作爲遠近聞名的養殖能手,在當地頗有聲望,也是當時的阜陽市人大代表。陶曉俠在調查中獲悉,主辦李金泉案的公安局副局長梁某卿曾爲其親家、原太和縣某鄉黨委書記李某挺涉嫌貪污一案求情,但李金奎未曾通融,李某挺後來獲刑,兩人就此結下樑子。

4月18日,陶曉俠和另外兩名人大代表一道向阜陽市人大聯名反映這一情況,未有迴音。五天後,陶曉俠的丈夫張合被民警帶走,理由是:張合曾在27日深夜攜帶“槍支”和管制刀具前往葛紀村,涉嫌打傷王蓮英。

人大代表行使監督職權的過程中,自己的丈夫卻被列爲嫌疑人,這讓陶曉俠倍感憤怒。她跑到太和縣公安局,與人對質:“我丈夫如果夠勞教,你們就夠槍斃。”

此後,案件升格爲安徽省公安廳督辦的涉黑大案,涉案人數飆升至16人。

6月2日,張合曾被短暫釋放,當時公安局對此沒有說法。張合曾勸陶曉俠:“別告了,爲了別人的案子犯不着。”但生性倔強的陶曉俠沒有聽從丈夫的勸說。17天后的6月19日,張合再次被太和公安帶走。

一審開庭前公安曾“抓”證人,22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上書

無奈之下,陶曉俠前往河南焦作求助當地全國人大代表姚秀榮。在姚秀榮的幫助下,來自山東、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上書,當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把此案批示給了公安部。9月,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安排人員前往太和縣展開調查。

2001年9月14日,陶曉俠等人收到了來自最高檢的回覆:嫌疑人犯罪事實已查清,將向阜陽中院提起公訴。

2002年1月28日,在事發將近一年後,此案在阜陽中院開庭。陶曉俠告訴澎湃新聞,就在開庭前的26、27日晚,阜陽市公安局刑警隊的民警將二十多名證人逐一帶走問話。其中,證人吳某曾在案發當夜和張合一起在養殖場幫助母豬接生,並一直忙活到了次日凌晨。

吳某在重啓調查期間接受警方詢問時稱,爲阻止他作證,公安局的人用頭套套住他的頭,先是把他從家裏帶到太和縣公安局,待了一個小時後,又把他帶到阜陽市公安局辦公室。“辦案人員做好材料,讀了一遍給我聽。我當時都不知道上面寫的什麼內容,他就讓我在上面簽字,現在我也不記得材料的內容了。簽過字之後,辦案人員把我帶到潁州公安分局,潁州公安分局沒接收,就把我送到阜陽市看守所。”吳某說。

事後,着急的吳某家人向姚秀榮反映這一情況,姚秀榮告訴澎湃新聞,她曾爲此事聯繫當時的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6天后,吳某才被釋放。

此外,能夠證明事發當晚李金泉不在場的郭某傑稱,自己在開庭前兩天,被阜陽市公安局副支隊長楊華傑等人叫至村幹部家裏,用威脅恐嚇的方式不準其出庭作證,“否則將把他抓起來。”李金泉的親人李玲、李金華等人也稱自己遭到過辦案人員威脅,說“要把一家人都抓起來。”

案卷材料顯示,公訴人指控李金泉、郭偉等三人犯故意傷害罪,且有7人共同參與當天的傷害行爲,但在庭審中,卻把其中的五人列爲證人。共同犯罪人寧超、姚剛被關在看守所,公訴人以二人有事爲由,稱其不能出庭作證。當日庭審結束後,次日上午原計劃繼續開庭,審判長卻宣佈此案延期審理。

當時距離2002年全國兩會開幕只有幾天時間,姚秀榮會同22名全國人大代表,決定直接向時任最高檢副檢察長張穹反映,要求涉案證人全部到庭並播放審訊錄音錄像。陶曉俠稱,她在北京的一家網吧裏待了四個小時,逐字逐句敲出了案件簡介,通過門縫塞給了最高檢的領導。

這一次的努力收到了效果,案件被移交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

2002年7月2日,此案在迎江法院公開審理,此時,經過一系列二次調查,嫌疑人只剩下李金泉一人,其餘1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以“情節輕微,不予起訴”全部釋放。8月12日,迎江法院一審宣判,李金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李金奎則因被查出持有槍支,被另案處理,後獲刑一年六個月。

對於這一結果,李金泉提出上訴,其餘14人也在不斷申訴,唯有其中一名嫌疑人肖偉沒有,且他在偵查機關所做供述均是有罪供述。

2016年,安慶市檢察院曾對此案啓動複查,但最終因缺乏其他證據印證,對原判予以維持。

疑似真兇落網,稱嫁禍反貪副局長系公安副局長藉機報復

令李家兄弟沒有想到的是,當年這起冠以打黑之名的案件會在18年後的“掃黑除惡”中徹底告破。

2019年4月1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李金奎等人像以往一樣給有關部門投遞去材料。很快,舉報有了答覆,督導組決定重啓對此案的調查。

重啓調查不到一月,轟動一時的太和縣公安醫院傷人案疑似真兇落網了,其人乃是肖偉的叔叔肖某雲。現年59歲的肖某雲系胡總鄉人,早年在太和縣醫藥站工作,後成立阜陽民生藥業公司,“生意做得挺大”,和李、劉兩家都認識。而在此前的2015年,肖家小弟找到李金奎,稱因爲家庭矛盾與哥哥決裂,可提供證據指認哥哥是砍殺案的幕後主謀。

案卷材料顯示,據肖某雲供述,他出資1萬元,指使手下員工徐某來僱人深夜潛入醫院砍殺劉俠義夫婦,正是利用劉、李兩家產生矛盾之時下手,藉此避免嫌疑,同時將劉俠義兩口子教訓一頓。後續警方調查時,肖某雲則謊稱自己當時在上海辦公,從未回過阜陽。爲防止事情敗露,肖某雲曾囑託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向梁某卿“打招呼”,在查辦中爲他撇清關係,並在此後多次向梁輸送利益。

對於接受肖某雲僱兇傷人,同案的其餘幾名犯罪嫌疑人也在接受訊問時供認不諱。

值得注意的是,在肖某雲的供述中,他稱在決定暗夜砍人之前,曾經向當時負責辦理李劉二家矛盾事件的治安大隊民警肖某銀打聽案件進展和劉俠義病房方位,並且在“成事”後告知了肖某銀當夜的行動。

一段知情人士提供的肖某銀和其在2015年7月14日的對話錄音顯示,肖某銀承認其知道醫院砍人的事系肖某雲所爲,“我就是知道不錯,就是再過500年我也是這樣說,事後和我說了。”肖某銀還稱,大不了就負個窩贓包庇的責任。

事實上,二肖的關係並非這麼簡單。

據肖某雲供述,他曾經多次借款給肖某銀,前後共計五萬元,經費包涵了肖某銀在太和買房所需的1萬元、女兒上學所需的1萬,以及肖某銀情婦買車所需的3萬元。肖某銀也承認,自己並未還錢。在肖某銀需要進行工作上的調動時,他也會找到“有錢人”肖某雲,由肖某雲出錢,拉攏公安局的領導梁某卿組局喫飯。

收取好處後,肖某銀也會禮尚往來。當肖某雲情婦對其提出分手時,肖某銀利用其公安的職務便利,採取技偵手段幫助肖某雲找到情婦老家,肖某雲帶人抵達後將該女子父母所開的小喫店打砸了。

除肖某銀外,肖某雲還供述稱,李金奎在檢察院反貪局辦了公安局副局長梁某卿的兒女親家,“梁某卿藉此機會故意搞李金奎。”當時的辦案民警的筆錄也從側面反映出了當時偵查工作的端倪。筆錄中,辦案民警稱梁某卿是本案實際負責人,直到阜陽市公安局介入併成立專案組後,負責人雖改爲阜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楊華傑,但梁某卿仍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第14督導組入駐期間,梁某卿曾被短暫地採取強制措施。

疑似真兇落網後,異地辦理此案的滁州警方還曾公開徵集肖某雲團夥的違法犯罪線索。12日上午,澎湃新聞致電辦案人員詢問肖某雲涉嫌故意傷害案進展,滁州市公安局民警表示,該案仍在偵辦中,歡迎羣衆提供更多線索,但因爲肖某雲本人身體原因,對其採取取保候審。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太和縣原縣長肖軍涉嫌爲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爲已於5月13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據新華社消息,被查時,肖軍已從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副廳級)的位置上退下四年。該報道稱,其保護傘問題正是發生在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在李金泉申訴代理人張柄堯看來,本案不是一起過失性冤案,而是司法構陷,“對於現實司法實踐中容易造成冤案的各種因素,在本案中一一都有體現,是一起百科全書式的冤假錯案。”

羅崇緯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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