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自四川长安网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陈绍云 □赵永颜

旅游发展无序、存在侵占湖体现象……近年来,横跨川滇两省的泸沽湖迎来了全世界的游客,也累积了生态遭受破坏的隐忧。随着生态保护意识和力度不断增强,云南和四川两省联合发力,共抓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跨部门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率先建立跨省湖泊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

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护。保护泸沽湖成为川滇两省的共识,法治保障也成为两省共护泸沽湖的重中之重。

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服务地方政府的云南省法学会适时发力,充分发挥第三方和法治智库优势,为全省乃至全国跨区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模板。

迫切需要法治保障

泸沽湖位于川滇两省交界,具有多重身份和定位,流域行政区划包括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乡、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泸沽湖镇,共涉及2省、2州市、2县2乡镇、9个村委会。流域沿岸居住有汉、彝、纳西(含世居摩梭人)、藏、普米、白、壮等7个民族,常住人口约2万人。泸沽湖(云南片区)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 级旅游景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旅游区、省级重要湿地等多区重叠。

多年来,多规冲突、法制建设滞后等现实难题制约着泸沽湖的进一步发展。

1994年制定并于2009年修订的《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主要是从风景区的角度进行规范,但泸沽湖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是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湿地,具有多重身份和定位,保护和管理的标准不同,现行条例规范内容明显不足。同时,该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是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但丽江市政府成立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后,管委会成为主要执法主体,导致目前执法层级混乱,执法主体不明。另外,《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不一致,宁蒗条例规定泸沽湖水质按I类标准保护,凉山州条例规定按II类标准保护;宁蒗条例规定对景区实行三级保护管理,而凉山州条例规定实行二级保护管理。

此外,摩梭人文化保护开发标准、泸沽湖周边排污和垃圾处理的规定都存在不一致,一湖两标准给泸沽湖的保护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对此,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泸沽湖省级湖长张太原高度重视,针对丽江市提出《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已不适应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要求省法学会把该条例修订工作作为法治扶贫、智力扶贫项目,充分发挥第三方和法治智库优势,免费提供支持。

川滇合作“一湖一规”

为了更好地完成对泸沽湖的生态保护,云南、四川两省开始了紧密的联合协商部署。

张太原与四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长、泸沽湖省级湖长邓勇在川滇两省政法工作对接会上达成泸沽湖共管协议。两位省级政法委书记还率两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州市、县、乡村湖长多次联合巡湖调研,召开了川滇两省全面落实泸沽湖湖长制工作推进会,就加强川滇两省合作,建立共治共享新机制以法治湖,推进泸沽湖湖长责任制落实,做好联合执法等保护治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云南省副省长和良辉与四川省副省长尧斯丹则就川滇共抓泸沽湖休护冶理进行会商,联合出台《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细化了“确保泸沽湖水质总体稳定保持I类标准,把泸沽湖打造成长江流域跨省共抓大保护的绿色发展范本”的政策措施。

同时,云南省法学会也开始前期的专题调研工作。2018年6月12日至15日,云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带队赴宁蒗县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湖泊保护管理情况;6月20日,省法学会在昆明召集省人大法制委、民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有关专家和宁蒗县委负责人举行泸沽湖立法专题研讨会;7月3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段琪带队督查泸沽湖保护工作。同时,省法学会还加紧与省人大环资委、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省民宗委等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广泛收集立法相关资料,积极准备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起草涉及多个部门,对起草班子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为此,云南省法学会组织省人大法工委、民族委、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专家成立条例写作班子,负责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

条例起草班子多次赴宁蒗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研究,还专门征求了四川省凉山州和盐源县政府意见,把川滇两省共治共管共建泸沽湖体现到立法环节,推动“一湖一规”“一湖一策”“一湖一标”。

2018年10月,《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草拟稿完成。之后经过一年多反复论证修改,《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于2019年10月24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起草的条例强化对泸沽湖自然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时,按照两省达成的共识,做到“一湖一规”,增加了对民族文化保护和川滇协作机制的内容,有效回应了泸沽湖保护管理现实需求,较好地解决了规范对象狭窄、执法主体不明和两省条例规定的内容与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原标题:为跨区域立法提供“川滇样本”——云南省法学会发挥智库优势探索第三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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