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送人去參加機動車科目三考試,路遇交巡警檢查,車輛被扣,這是爲什麼呢?2019年12月5日上午11時許,江北區交巡警支隊復盛五寶公巡大隊民警在轄區國道210開展路面秩序整治時通過測速設備發現一臺白色越野車超速行駛,遂通知前方警力進行攔截。攔截該車後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駕駛人彭某稱未隨身攜帶,隨後民警在用手持警務終端覈實該人駕駛證信息發現彭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經記分達到40分,且處於扣留狀態,其繼續駕車的行爲已經構成“駕駛證暫扣期間仍然繼續駕駛車輛”。

駕駛證被記滿或者超過12分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正常情況下被記滿12分的駕駛人都不會再繼續駕車,被記滿24分的更爲少見(因爲駕駛證被記滿24分及以上的,不僅需要參加7日以上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學習,而且除需要進行科目一考試外,還要進行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發還駕駛資格;記滿12分未達24分的,不需要參加科目三考試),如彭某這種駕駛證記分達到40分了還在繼續駕駛的確實非常少見,也說明了其安全守法意識之薄弱。

後來彭某向民警道出了事情原委:彭某在江西老家因交通違法太多被當地交警部門處罰後駕駛證記分就已經達到40分,且駕駛證已被當地交警部門扣留,還未來得及參加相關考試學習就因家庭原因來到了重慶,當日因老婆的閨蜜廖女士要到復盛科目三考試中心考試,而廖女士的老公因工作原因不能送她,廖女士便請求閨蜜老公彭某幫忙送一程,熱心的彭某也欣然應允,但並未告訴廖女士和她老公自己駕駛證被記滿40分且已被扣留的問題,抱着僥倖心駕車上路的彭某沒想到自己半路上又“出事”了。

同車的廖女士告訴民警:“他沒給我們說他駕駛證的問題,要是知道他的駕駛證有那麼多問題,我哪裏還敢把自家的車給他開哦。”

民警依法扣留了彭某駕駛的機動車,彭某因“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罰款2000元)和“駕駛機動車超過限速值10%以上未達20%的”(記3分,罰款50元)還將面臨被處以記3分,罰款2050元的處罰。

熱心幫忙是好事,但也要量力而行。交巡民警提示:駕駛證被記滿12分及以上的仍然繼續駕車的都是違法行爲,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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