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检动态】​拜泉县检察院检察长上讲台——《如何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认罪认罚制度是善法、良法,不但节约司法成本、减少控辩双方对抗,而且减少社会矛盾、对抗,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孙太德检察长在授课中讲到。

为贯彻落实好修改后刑诉法,全面稳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12月4日上午,拜泉县检察院《如何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组织专题培训,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太德进行授课,全体干警参加培训。

孙太德检察长的授课内容围绕两方面内容:一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二是如何实现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作用。

“对微罪案件和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分别作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诉处理,是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一次重要的程序分流,它有利于及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尽早解脱犯罪人。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对一些微罪案件和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没有作不诉处理,而是将其诉至法院。其原因主要是“三怕”:一是怕被人怀疑存在私情私利或接受了说情送礼;二是怕增加工作量,影响办案业绩;三是怕不诉后犯罪嫌疑人出现反复,给自己带来风险。”讲到这里,孙太德检察长对员额检察官提出要求,新时代检察官要有敢担当的宽肩膀,要用责任和使命谱写初心,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在每一起案件中尽职尽责,实现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通过此次培训,干警纷纷表示深刻认识到了加强业务学习和责任担当重要性和紧迫性,孙太德检察长的讲课深入浅出,收益匪浅,通过学习,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全面的把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及时惩治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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