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申請保釋,被拒,還要改重罪!

一個23歲,一個17歲,兩名學生……

10月15日,香港警方在大角咀一唐樓單位搗破武器庫,檢獲大量疑似汽油彈和自制炸藥原材料、至少兩個手機引爆裝置和3部航拍器等。

上述兩名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昨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17歲的次被告擬以50萬元申請保釋,但被拒絕,兩人須繼續還柙至明年2月27日再提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以便進一步檢驗及分析現場的化學品、引爆裝置和信號彈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罪名起訴兩人。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兩名被告分別是暫時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23歲)、中五學生丁展峯(17歲)。

控罪指出,兩人於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75號大廈一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與硫磺。

控方在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時指出,涉案的疑似汽油彈液體具高揮發性,現場所查獲的3部航拍器全部操作正常,能負重300克至500克。

警方表示,航拍器不排除被用作運送汽油彈,或其他危險品襲擊警方。

據報道,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時發現,次被告丁展峯於案發前3日,在涉案地點附近一間便利店購物,警方也發現有關收據。

同時,警方還在有關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手機,雖然內容已被重設,但復原後發現手機的電話號碼和丁展峯的電話號碼相符,且曾貯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是他的自拍照,顯示該單位與他有直接關係。

次被告的代理律師提出,以40萬元現金,加上次被告父親的10萬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外出,但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並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7日再提訊,其間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柙。

控方進一步指出,由於屋內又發現連接電線的電話,現仍要調查是否用來連接遙控爆炸裝置,並需更多時間檢驗及分析所發現的化學物品、對講機以及疑似信號彈等,更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控罪起訴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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