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在他購買了三年的一套房子裏

有人燒炭自殺身亡

而他壓根就不認識死者

女子燒炭自殺,出租房成“凶宅”!房東:我不認識她 中介:別聲張

出租房屋成"凶宅" 離奇死者究竟是誰?

今年6月底,南京市民王先生委託“我愛我家”房產中介,將位於秦淮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對外出租。

王先生怎麼也沒想到,僅僅過了兩個月,這套出租房竟然攤上了大事。

一天,王先生突然接到了隔壁鄰居的電話,稱他出租的房屋內,一名輕生女子燒炭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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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方打聽,王先生得知輕生女子姓何。但讓王先生納悶的是,自己出租合同上寫明的出租對象,明明是一名姓劉的老師。

那麼,何某究竟是什麼人?她又是怎麼住進這套房子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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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輾轉,記者終於聯繫上了劉老師。隨後,劉老師的代理人徐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轉租的原委:劉老師的母親覺得房屋光線不好,中介幫她找了別的房子。

爲了減少違約金帶來的損失,劉老師在中介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將房屋轉租給了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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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徐先生出示了一份劉老師與何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合同末尾蓋着“我愛我家房屋租賃置換有限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然而房主王先生對此根本不知情。

中介公司“我愛我家”違規轉租

王先生說,他此前與劉老師的第一份租房合同也是在這家“我愛我家”門店同一名業務員手上籤的,而且第一份合同上明確寫了“禁止轉租”。

經辦的業務員稱,轉租合同確實是由她協助簽訂的,並且公司對此事也知情。但合同用的不是公司的合同,而是自己從網上下載的。爲了避免王先生的房屋地址被系統識別出重複做單,自己還修改了房租的住址。

就這樣,業務員利用管理上的漏洞,爲劉老師擬定了一份陰陽合同,從而促成了這起違規合同的順利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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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業務員會如此“熱心”幫助劉老師轉租房屋呢,王先生表示很可能是業務員想多賺些服務費用。

原來,王先生在將房子租給劉老師時,中介已經收取了服務費用,而幫劉老師將房屋轉租給何女士時,又收取了一次服務費用。

中介支招:莫聲張,過兩年就沒事了。

按照民間習俗,這種不正常死過人的房屋稱爲"凶宅",這樣的房屋很難賣掉,即便賣了或者出租了,價格也會貶值許多。王先生認爲這樣的損失應該由“我愛我家”來承擔,應以市價把房屋回購或者給一個賠償方案。

“我愛我家”秦虹店的一名負責人稱,合同中確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並且他們也熟知這些規則,目前該事件由總公司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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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熱心的經理還是爲王先生支了一個"高招",“你們現在不要去聲張,不管什麼情況千萬不要聲張,因爲這一講一傳影響房價,過個兩年誰知道啊。”

如今,王先生一家人的精神、心理都遭受了不小的打擊。王先生的妻子剛生孩子不久,他原本打算等妻子坐完月子之後,就搬進這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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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在的處境讓他們進退兩難:一方面自己住會有心理陰影;另一方面,如果轉手出售的話,房屋的價格也可能會有貶損。

承租人、中介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王先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律師指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司法實踐,在房屋內發生兇殺、自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一般會被認定爲"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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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先生的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轉租行爲與房屋成爲"凶宅"存在間接因果關係。因此,轉租者和房產中介公司兩方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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