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3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央行獲悉,爲落實取消投資額度限制後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進行資金管理和風險防範的相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修訂整合,起草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基礎上,合併QFII/RQFII相關資金管理規定,以後符合要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需參照本規定進行跨境資金管理。

(原標題:引入更多境外長期資金 QFII和RQFII相關管理規定合併)

■本報見習記者 宓 迪

12月13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央行獲悉,爲落實取消投資額度限制後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進行資金管理和風險防範的相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修訂整合,起草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證券投資,引入更多境外長期資金,支持中國金融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改革,完善審慎管理,取消匯出比例限制,取消有關鎖定期要求,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就其所持有的證券資產在境內開展外匯套期保值等,極大便利了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

今年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及RQFII試點國家和地區限制。

目前,明晟(MSCI)、富時羅素、標普道瓊斯以及彭博巴克萊等國際主流指數公司已相繼將我國股票和債券納入其指數體系,並穩步提高納入權重,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對中國金融市場的投資需求。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主要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則:一是合併兩項制度的資金管理規定。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基礎上,合併QFII/RQFII相關資金管理規定,以後符合要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需參照本規定進行跨境資金管理。

二是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礎上,不再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分幣種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根據投資需要,匯入外幣或人民幣或同時匯入外幣與人民幣資金,並根據所匯入幣種開立相應賬戶。

三是優化託管人管理。單家境外機構投資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制度對託管人數量的限制(根據原規定,QFII可選擇1家境內託管人,RQFII可選擇3家境內託管人),可根據實際投資需要選擇託管人。委託2家以上託管人的,應當指定一家託管人作爲主報告人(僅有一家託管人的,默認該託管人爲主報告人),負責代其統一辦理登記等事項。

四是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一是不再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匯出累計收益時提供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稅務備案表等材料,以完稅承諾函替代,極大簡化其資金匯出入手續;二是大幅簡化登記材料,精簡境外機構投資者登記表內容,減少境外機構投資者填寫的備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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