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支付风波与分成合约

华说

在国内众多的高校中,成都文理学院毫不起眼,泯然众矣。孤陋寡闻如区区在下,此前甚至根本不知道神州大地还存在着这样一所高校。当然,此刻现在,这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地处西南一隅的高校,已然“一举成名天下知”。很偶然:出现在网络上的一个帖子,不经意间让其成为了国人围观的“网红”。

“今暴得大名,不祥。”两千多年前陈婴之母的话,成都文理学院想来“心有戚戚焉”,因为这“大名”,招来了如潮的批评、指责乃至谩骂。事情之缘起,是最初发表在学校内网“文理表白墙”上的一个吐槽帖子。帖子云:学校一女生去学校食堂没带饭卡,通过微信转账给阿姨,接着却把阿姨给举报了,害得阿姨被罚款2万块钱而她也得到了两千块钱的奖励。此帖经当地的一些大V转发之后,在网络上迅疾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终至于发酵为舆论场上的公共话题。

舆情汹涌,成都文理学院不能不出来回应。该校先是发了一个说明:“近日,校网服中心发现一署名为‘文理表白墙’的帖子,帖子称食堂阿姨因违规通过微信收款被我校罚款2万元,并对举报者给予2千元奖励。学校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查,不存在上述情况。”接着在当天傍晚又发了一份通报,介绍了事件的调查结果:涉事商家为“曹氏鸭脖”,该商家位于学校第一学生食堂内学校第一食堂系委托四川彬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曹氏鸭脖”为四川彬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引进的联营商户。2018年10月18日下午16:50左右,“曹氏鸭脖”经营者违反其与四川彬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管理规定,擅自通过微信收取学生购买鸭脖22元。“经核实,不存在舆情所言‘对食堂阿姨罚款20000元’的事实,也不存在舆情所言‘对举报者进行奖励2000元’的事实。”有意思的是,通报中一再出现如下的表述:“我校与‘曹氏鸭脖’之间无直接合同和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鸭脖款收取人纪某某非学校员工”;“我校已责成四川彬蓉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规范其商家的经营行为。”急于切割、撇清之状可掬。

然而,网友上传的“通知”和媒体的调查表明着,事情并非如学校一再声称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截然分明和简单。一份在网上流传的“通知”显示:2016年12月13日,成都文理学院后勤处、成都文理学院一壶餐、百味轩食堂联合发文:“严禁食堂窗口使用支付宝、微信、美团外卖等公众平台支付餐费,一经发现查实,罚款20000元/次,望校园商铺和食堂窗口严格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新京报》则在成都文理学院官网上查询到,2017年5月2日,该校曾发布《关于发动学生共同监督食堂窗口收取现金的通知》。通知中称,“食堂各营业窗口严禁收取现金,学生就餐目前只采取刷卡和打票两种方式。全校师生有权对食堂各营业窗口售卖方式进行监督。凡发现食堂营业窗口收取现金的,应向后勤处膳食科进行举报。经核实将对举报人进行200元/次的奖励。”而在其后的调查中,又获得了一份商家与承包食堂方签订的协议。协议之第15款写道:“刷卡营业额扣除24%,不准收现金、不准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段逃避扣点的行为发生,若发现一次处理一次,按20000万元/次处理,停业处理。”

一切在此豁然开朗。这份协议写得明白,商家与承包食堂方签订的是一份分成合约,以营业额的24%缴纳租金。新京报的调查同时显示,商家与承包食堂方之间还有另一种租金合约,固定租金+10%多的营业额分成。不管是分成租金合约——以24%的营业额缴纳租金,还是固定+分成租金合约——固定租金+10%多的营业额分成缴纳租金,只要分成合约存在,业主必然要对租户营业额进行监管和审查,一旦发现租户试图绕开监管,在营业额上动手脚,加以惩罚也是“必须的”。因此,从经济逻辑上可以断定,发表在“文理表白墙”上的帖子描述的事实是可信的。

并不认为成都文理学院后勤处对食堂承包方的监管,以及食堂承包方对商家监管有什么问题,经济学说,这个可以有,也必须有。“阿姨罚款2万元举报者奖励2千元”引发群情激愤之处,重点是在对举报者个人品行和“钓鱼式执法”的质疑、指责和愤怒,而非监管本身。以此观之,成都文理学院的回应——一天之内说明和通报,显然答非所问,没有拿准舆情的重心和要点,应对失措,带来的效果是适得其反。国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这方面确乎教训多多,如何提升舆情应对能力还有许多课要上。

从合约安排的交易费用上看,相对于固定租金合约,采用分成合约付出的交易费用要高得多。固定租金合约下,后勤处和食堂承包方按照约定如期如数收取租金即可;但在分成合约下,后勤处和食堂承包方需要监管和审查商家的营业额;需要防范商家收取现金,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段逃避扣点的行为;需要设立奖金鼓励学生举办商家违规行为……为什么包括成都文理学院在内的高校无一例外地采用分成合约?答案是讯息费用的存在。因为存在着讯息费用,未来预期收入不确定,或者参与者如后勤处与食堂承包方,食堂承包方与商家各自预期收入不一致,因而不容易采用固定租金合约,引入分成合约则远为容易成约。当然,分成合约下,后勤处对食堂承包方的营业额,食堂承包方对商家的营业额不能不加以监管和审查。道理简单:如果承包方和租户采用学校内部的收银系统之外的支付方式,则其营业额不为后勤处和食堂承包方所知晓和掌握,从而损及其租金收入,后勤处和食堂承包方当然要对其行为严厉禁止,一旦发现必须予以严惩。此不独为高校为然也。君不见,昔日的百货商店无一例外地设立集中收银点,今日之购物中心虽然没有集中收银处,但商家的收银设备由购物中心统一提供,直连商场信息中心,商户的营收直接进入购物中心的账号。如此一来,每一个商户的营收状况一目了然,钱款又掌握在自己手里,作为业主的百货商店和购物中心不用担心商户暗地里做手脚,利益因而得到维护和保障。

最后,区区在下给成都文理学院提一个小小的“合理化建议”罢。移动支付乃大势所趋,大学校园之内年轻的莘莘学子,是移动支付铁杆拥趸,因此审时度势,在原有的内部收银体系之外,不妨引入支付宝、微信支付,将其纳入学校的收银体系和账户之内,则既便利学生支付,扩大消费,也有助于减少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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